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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營口市單寶貴當庭指出修法輪大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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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上午九點左右,遼寧省營口市鱍魚圈區法輪功學員單寶貴在站前區法院遭非法庭審,當庭指出:修煉法輪大法無罪,你們所謂的「證據」都是揭露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讓世人了解法輪功真相的,只是我個人物品。

律師向法庭遞交了關於廢止法輪功出版物禁令的50號文件和《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並從多角度辯護當事人單寶貴修煉法輪功為個人信仰,請法庭依法無罪釋放。

一星期前,律師接到單寶貴將於七月三日上午九點非法開庭的消息,地點為營口看守所。七月三日早上律師才接到通知,開庭地點改為營口市站前區法院。當律師匆匆趕到法院排隊進入法庭後,馬上開始了庭審。

在庭審的過程中,單寶貴多次義正言辭地證實自己修煉法輪大法無罪,他所有的東西都為個人物品,都是揭露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讓世人了解法輪功真相的,不是罪犯的證據。並指出警察在非法抓捕的過程中沒有出示警察證、搜查證、立案通知書,也沒給搜查清單。

單寶貴說,自己從一九九四年修煉法輪大法以來身心健康,一直沒有病,二十幾年沒有打過針吃過藥。法輪大法洪傳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唯獨在中國是受到打壓。修煉真善忍是做好人,打擊善的就一定是惡的。法輪功的書籍《轉法輪》中第七講明確規定不能殺生,天安門自焚事件是假的。每當單寶貴在講述修煉大法的美好和江澤民迫害大法真相時,法官都會打斷和阻止,並有詢問:「你是要講法輪功真相吧,除此之外你還要說甚麼?」

公訴人企圖對單寶貴所租住房屋內的電腦,播放器等物品,想以「兩高」司法解釋《關於辦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擅自設置、使用「黑廣播」「偽基站」等相關違法犯罪的法律適用標準、《刑法》第三百條和司法解釋來羅織罪名,對單寶貴欲以迫害。

律師向法庭遞交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文件中廢止了對法輪功出版物的禁令和二零零零年,公安部頒布的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又重新頒布了《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5]39號)證明法輪功不是邪教的文件。並從多個角度為單寶貴做了充份的無罪辯護。

一、公安機關提供證據為無效證據。

公安機關提供證據只有物品,沒有電信部門提供的,誰誰接收到,誰誰接收到多長時的數據,不能成為證據!單寶貴所持有的物品,不符合關於「黑廣播」、「偽基站」等相關法律。公安機關出具的所謂證據沒有相關人員的資質證明,不能作為證據!

二、根據刑法三百條和相關司法解釋我的當事人無罪!

刑法三百條和司法解釋的內容裏沒有法輪功三個字 ,一切罪名與法輪功無關。

依據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家新聞總署署長柳斌傑公布國務院發布的第五十號令 》,廢止一九九九年對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禁令第九十九條、一百條,從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開始解除禁令可以出版發行,因此我的當事人擁有法輪功書籍及相關物品是合法的!

三、我的當事人只是一個普通公民,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能力,本案既沒有被害人又沒有危害後果,不構成犯罪要件!

四、依據憲法第三十五條三十六條明文規定,公民有出版、言論、遊行結社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和個人都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哪一種宗教,和不信仰哪一種宗教的自由。因此我的當事人信仰法輪功只是個人信仰,無罪,法庭應依法無罪釋放我的當事人!

整個非法庭審的過程中,公訴人只是照本宣科,對律師提出的證據和質疑沒有異議、也沒有反駁,只是靜靜地聽律師的陳述。法官除了對單寶貴講法輪功真相時有打斷外,對公訴人、律師和單寶貴還是持比較公正的態度。

整個非法庭審持續了一個半小時左右。最後,沒有宣判結果,法官說要交合議庭合議。

單寶貴是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在工作單位被綁架、非法關押的。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三日,遼寧地區涉及十個城市的警察,非法抓捕34名法輪功學員和家屬,其中包括家屬4人。據稱,此次綁架是遼寧省公安廳督導的「專案組」聯合行動,同時在各市多個部門配合出警,統一突擊行動,實施非法抓捕、抄家、搶劫等犯罪行為。於八月二十二日開始統一聯合行動,因此,簡稱為8.22案。

八月二十三日,遼寧省營口市鱍魚圈區法輪功學員有七人被警察綁架,分別是:單寶貴(男)、付文成(男)、牟豔萍(女)、趙亞珍(女)、孫桂英(女)、孫桂英的女兒、韓雪梅(女),還有一個家屬。孫桂英的女兒和那位家屬當天下午被放回;趙亞珍、孫桂英、韓雪梅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已經回家;付文成、牟豔萍於九月二十六日回家。單寶貴因不放棄信仰繼續關押迫害,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被非法批捕。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從鱍魚圈看守所轉到營口市看守所,關押至今。

其實這些參與迫害單寶貴的公檢法人員,你們也只是在一味盲從的執行著江澤民打壓法輪功的政策,如果用一點理智想一想,為甚麼全世界有上億的人在修煉大法?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後,在中國大陸,每一件上面帶有「法輪大法好」字樣的物品都可能成為你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所謂「證據」,你們把這些手無寸鐵的法輪功學員抓捕,關押,甚至在關押的過程中他們失去了生命。當歷史過後,這些都將是多麼可笑而又殘忍的事情?為甚麼一定要歷史過後才醒悟呢?

請尚有良知的公檢法人員,停止你們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為了您和您的家人,選擇一個好的未來吧!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遼寧省營口市站前區法院:
地址:遼寧省營口市站前區遼河大街永勝裏3段6號,郵編115000
營口市站前區法院刑事庭庭長李學武(單寶貴的主審法官)
電話:0417-2991013
13384178805
遼寧省營口市站前區檢察院:營口市站前區檢察院:
地址:遼寧省營口市遼河大街二段貨場南裏56-1,郵編115001
公訴人:趙某(單寶貴的公訴人)13704975806
案管科科長:劉某:15141700005
案管中心:0417-2218048
副檢察長劉翠0417-2218021
檢察院責任人姬璐0417-2218028
營口市公安局:
地址:遼寧省營口市站前區光華路北48號,郵編115000
張立東13941738565
營口市站前區公安局國保大隊:
馬佔彪 0417-3328717、13940726677
王金山13940781825
站前區紀委書記周立東0417-2668005家0417-7806853、1384074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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