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法輪大法遭到迫害,法輪功學員遭到瘋狂打壓。看著電視每天二十四小時不間斷的誣陷、抹黑師父和大法,我經常止不住流淚,不知道自己應該怎麼做,才能夠使師父和大法不被迫害。
學法點沒有了,煉功場也不能去煉功了。我很難過,就決定自己去煉功場煉功。那時,我上班是三班倒,上早班,就下午去煉;上中班,就早上去煉;上夜班,就下午去煉。有人到派出所、居委會舉報我。有的說,看見的是一個老太太;有的說,看見的是一個年輕人,都說不清我長的甚麼樣。派出所和居委會的人到煉功場去抓我,也抓不著,後來他們就不去找我了。我一個人這樣煉了兩個月後,陸陸續續的也有一些同修出來煉功了。
二零零零年二月五日(正月初一),大家都去天安門煉功,證實法,我也去了。沒等我們煉功,就有便衣過來問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我說:「是。」他讓我跟他走。當時我想:「來了就是為證實法的,去就去吧。」就跟他去了。他把我送上了警車,到了晚上十點多鐘,又把我們送到當地公安局。
一下車,一個警察就大聲說:「大過年的,你們不在家好好過年,搞的我們也過不好。」又問為甚麼要去天安門,去幹甚麼去了?我說:「我們都是好人,政府打壓我們是不對的,我們要求還大法清白,還我們師父清白。」
他當時就笑了,還給我倒了一杯水,說:「跑了一天,挺累的,喝口水吧。」當時我內心很感動,這一個善的舉動,就說明他內心知道大法是好的。
後來我又被送到拘留所。讓我簽字時,我就在票上寫:「法輪功能祛病健身,對國家、對人民有百利無一害。」
第二天提審,提審室很恐怖,有刑具,當時我心裏非常害怕,我就在心裏背師父的《論語》。警察說甚麼,我也不回答,這時他好像很驚慌,就說:「走吧,回去吧。」
過了幾天,他又提審我,這次不是那個房間了,是一個明亮的房間,還有另外一個人,手裏提著一個手銬,很生氣的問我:「是你讓閆某某去天安門的嗎?」我說:「是。」「還有左某某,也是你讓去的嗎?」我說:「是。」他又問:「那是誰讓你去的?」我說:「我自己想去的。」他說:「你胡說!快說實話,誰讓你去的?」我說:「我是學真善忍的,不能傷害別人。」
這時,我心裏就想:「我是神,不怕他們。」我就甚麼話都不說。過了一會,他就讓我回去了。
又過了幾天,他又提審我,問誰讓我去的,我一句話不說,心裏就想我是神,過一會兒,就又讓我回去了。就這樣反覆了幾次,後來把我放回了家。
回家後,居委會每天都安排幾個人上門給我做「轉化」,派出所警察也每天上門干擾,晚上很晚還有人敲門,樓下還有人看著。我走到哪兒,他們跟到哪兒。我上市場買菜,有三、四個人跟著,有時他們跟不上,我就故意大聲喊他們,讓他們趕緊跟上。因為市場人多,他們也怕人知道,跟了幾天就不跟了。
居委會派了一家倆口子,我走哪跟哪,給他們講真相,他們不聽。有一天,我想這兩個人已經跟了我八個月了,時間太長了。我去超市買東西,心裏跟師父說:「師父,我不想讓他們跟著我。」就這樣一想,我回頭一看,他們真的不在我後面。
等我買完東西往家走的時候,那個男的找到我,非常生氣的說:「你也不說一聲,讓我找不到你。」我也很大聲的說:「我是個女的,你是個男的,你為甚麼總跟著我,你是甚麼動機?」從這以後,他們也不跟我了。
有一次,居委會打電話叫我,我去了。主任看我去了,就說:「大家都出來,看看某某來了。」這時從屋裏出來十幾個警察,站在那看著我。我說:「我煉法輪功做好人,沒有犯法。法輪大法對國家和人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如果我們國家、我們民族不能接受這部大法,這將是我們國家的恥辱,民族的恥辱!你們上級給你們下達迫害任務,都不敢有書面文件,都是口頭傳達。因為他們心裏明白,他們做的都是違法的事,憲法裏明確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今天誰參與了迫害,將來都必須承擔責任。當歷史翻過這一頁的時候,你們會為你們今天做的事情感到臉紅。」說完這些話,我轉身就回家了。警察都呆呆的站在那,好像被定住了。
有一天,派出所所長叫我去,說要跟我談談。我去了,跟他說:「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你們可不能迫害。我們是朋友,我不希望你在這個問題上犯錯誤。你可能覺的你是因為捧著這碗飯,沒辦法,不幹沒飯吃。其實,在哪個職位都可以做個好人,你完全可以在你的權力範圍之內保護大法弟子。將來你不但不會被追究責任,還會得福報的。」
聽完這些話,他對我說:「其實你們都是好人,是政府把你們推到對立面上去了,你可以回家了。」
後來才知道,那次他們是準備抓我。這個所長因為明白真相,後來提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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