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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六旬老太翟亞男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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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安徽報導)安徽合肥市六十四歲的法輪功女學員翟亞男,被非法關押近兩年,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被枉判兩年六個月,並非法處罰金三千元,本人已經提起上訴。

翟亞男,合肥廬陽區法輪功學員,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輪功遭受迫害後,她曾經沿著京九鐵路,步行二十四天去北京上訪,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

二零一八年十月,翟亞男發放真相資料,被蜀山區井崗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非法關押於合肥女子看守所。構陷她的案卷材料兩次被合肥蜀山區檢察院退回到派出所,但檢察院李衛華和派出所所長李春生拒絕放人,第三次所謂「補充偵查」後,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初非法起訴到蜀山區法院。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翟亞男遭合肥市蜀山區法院非法遠程庭審,律師依法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律師當庭指出所有證據與起訴指控的罪名沒有關聯性,且證據鏈條不完整,沒有犯罪對像,沒有危害後果;鑑定單位合肥市公安局沒有司法鑑定資質,由其鑑定的東西無效,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所有證人未到庭,物證未移交法院,且開庭時未讓被害人翟亞男看物證,這些證據屬於無效證據。當公訴人舉證翟的家屬說翟煉功瘋狂時,律師平靜地向翟提問:你甚麼時候開始煉法輪功的?因為甚麼原因煉功的?煉功有甚麼效果?有人向你們收費嗎?翟亞男一一作出正確的回答。

法庭與公訴人未曾預想到會出現如此局面。審判員欲打斷律師的辯護,律師回答:現在不讓說,甚麼時候給說?公訴人說:你作為(法輪功的)辯護人要理性的辯護。律師回覆:我很理性。

律師還告訴法庭: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簽署的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已經廢止了一九九九年實行的禁止出版法輪功出版物的決定,審判員讓律師庭後將第五十號令寄給他。

審判員朱毅當庭未做出判決。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翟亞男被非法判兩年六個月,並勒索處罰金三千元。審判長吳小水、審判員朱毅、陪審員丁尚飛,公訴人李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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