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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陳軍傑被扣發養老金 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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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九日,陳軍傑突然接到北京市大興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於退回多領取社會保險待遇告知書》的信函,扣發她依法享有的養老金。這是違背多個現行法律的。近日,陳軍傑依法對大興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提起行政訴訟。

陳軍傑,女,今年65歲,家住北京市豐台區。陳軍傑,曾經患類風濕性關節炎、風濕性心臟病、強直性脊柱炎等,靠止疼藥、止疼針,維持上班和生活。一九九五年底,陳軍傑開始修煉法輪功,從此一片藥沒吃,無病一身輕,給國家和家庭節省了醫藥費,人更加善良、寬容。

中共迫害下,陳軍傑多次遭綁架抄家、非法勞教判刑,被迫流離失所。二零零四年四月至二零零七年四月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至二零一九年至六月十三日,被非法判刑三年五個月。丈夫和兒子也受到株連被關押,丈夫還被非法勞教、被單位開除。

陳軍傑因為修煉真、善、忍,被中共違法判刑迫害,卻因此,大興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以「討回養老金」和「扣發養老金」的形式繼續經濟迫害。

大興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告知:

1、取消陳軍傑二零一七年度至二零一九年度的養老保險待遇調整。自二零二一年三月起,陳軍傑養老金調整為3144.59元/月。

2、退回:二零一六年二月至二零一九年七月服刑期間養老金、二零一九年八月至二零二一年二月期間二零一七年度至二零一九年度養老保險待遇調整額,共計145766.78元。

為此,陳軍傑多次去大興社保中心提出異議,大興社保中心工作人員出示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2001】44號)。從社保中心出示的文件中得知,對扣發、停發、追回養老金等相關的規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陳軍傑多次給退休前所在單位東辰鋁業公司及大興社保中心寫信,講明自己導致現在被扣發養老金的原因,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兩次非法判刑,而修煉法輪功是陳軍傑作為公民應該具有的基本權利,是合法的,是應予以保護和被尊重的。按照中國現行法律,對她的判刑是完全違法和絕對錯誤的。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北京大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寄給陳軍傑《撤銷核准決定書》,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北京大興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根據上述決定,暫停支付陳軍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陳軍傑專程前往社保大廳找到工作人員,告知大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撤銷核准決定書》有異議,不能簽字同意退費。工作人員答覆:不辦理退費,就沒法重新核准,就不能發放養老金。

二零二一年十月至現在,陳軍傑的養老金被停發。

陳軍傑在經過多次提出異議,及寫信說明情況無果的情況下,委託律師,對北京大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起行政訴訟及行政覆議。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九日,大興社保中心待遇支付科,發給陳軍傑退休前單位,北京市東辰鋁業公司「關於退回多領取社會保險待遇告知書」:根據北京大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科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審批通過的《北京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准表》。

1、取消陳軍傑二零一七年度至二零一九年度的養老保險待遇調整。自二零二一年十月起,陳軍傑養老金調整為3171.29元/月。(將陳軍傑的繳費年限28年,重新核算後,降為25年2個月)

2、退回:二零一六年二月至二零一八年七月服刑期間養老金、二零一九年八月至二零二一年二月期間、二零一七年度至二零一九年度養老保險待遇調整額,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零二一年九月多支養老金,共計:159530.48元。

同時告知單位北京市東辰鋁業公司自接到本《告知書》後30天內,通知家屬督促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將多領取的養老金保險待遇足額退還至大興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這種政府利用停發養老金,對信仰真、善、忍的善良老人的迫害行為,不僅違反了《憲法》、《勞動法》、《行政處罰法》、《社會保險法》、《立法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各種法律,同時將已失去勞動年齡的老年人置於生活極其困難的境地,完全違背了人倫道德。同時社保系統人員,也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的經濟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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