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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韓瑩屢遭迫害 養老金被扣發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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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瀋陽市今年六十七歲的老太太韓瑩因堅持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屢遭中共迫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因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被綁架枉判四年,並被扣發個人財產─養老金已有三年半的時間。

修大法身心受益 道德昇華

韓瑩曾患有先天性心臟病,身體缺氧,走幾步就不行了,因此病只念了小學三年級就輟學了。十七歲時得了肺結核,在服藥期間又得了肝炎、腎小球腎炎、風濕性關節炎。因身體五臟六腑全是病,一直拖到一九八七年才做了心臟手術,術後不能停藥,心臟經常偷停。

韓瑩為了治病西醫、中醫看遍了,後來又嘗試習練過很多種氣功,但都無濟於事。

一九九六年四月,單位同事向韓瑩介紹法輪功。學功以後,僅一個月的時間,韓瑩就感到一身輕,騎車好像有人推一樣,走路輕飄飄的,從小到大從未感受到的輕鬆愉悅。

韓瑩隨著不斷地學法、煉功、修心,思想道德也在昇華,不到一年的時間,身體一切病症全都消失了。親朋好友對此都感到非常震驚,覺得不可思議。因為他們看到的韓瑩不僅身體健康了、精神面貌煥然一新,而且她的性格也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

因為以前一身重病,韓瑩覺得活得很苦很累,心情壓抑,脾氣也異常的暴躁,因一點小事就與家人大吵,家庭氣氛非常不和諧。因為身體原因,韓瑩三十八歲才結婚。丈夫帶著與前妻的兒子,當時孩子八歲,生活在一起。韓瑩那時還沒有修煉法輪功,與婆婆、丈夫的兒子關係緊張,經常鬧矛盾。

修煉後,韓瑩變得心胸開闊,學會了忍讓包容,凡事能為別人著想,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善待所有的家人,特別是對丈夫的兒子非常關心,發自內心的對孩子好。一次,生母來看孩子,韓瑩很傷心,怕孩子走了。孩子卻對韓瑩說:「她怎麼來看我都是外人,你才是我的親媽媽。」

丈夫看到韓瑩對自己的兒子這麼好,說韓瑩太善良了。韓瑩在鄰里中都有非常好的口碑。

堅持信仰屢遭迫害 被枉判四年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開始後,韓瑩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多次遭到非法關押迫害。二零零一年九月,韓瑩向世人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瀋陽市鐵西區工人村派出所警察綁架。

在派出所裏,一名便衣拽起韓瑩將她掄倒在地,當時韓瑩腦袋就摔出個雞蛋大的包,接著就抽了。一位女警察看到韓瑩胸前露出的手術刀口,制止了行惡者繼續施暴。之後韓瑩被非法抄家,並關押到方家蘭看守所,韓瑩絕食抵制迫害,二十一天被放回。

二零零七年,韓瑩被鐵西區重工街十二路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瀋陽市看守所一個月。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韓瑩因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提起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而遭到瀋陽市鐵西公安分局國保和興順派出所警察綁架。因綁架迫害,韓瑩被檢查出心臟病(早搏、偷停),肺部結核,送瀋陽看守所三次都拒收,後來鐵西國保找人強硬將她送入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韓瑩被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枉判四年,並被勒索五千元所謂「罰款」。

在遼寧省女子監獄所受迫害

因身體原因,韓瑩被送入遼寧省女子監獄四次拒收,後被強行送入女子監獄醫院監區。韓瑩遭到強制轉化,被逼迫看誣蔑法輪功的錄像,獄警縱容犯人採取各種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以達到所謂的「轉化率」。

犯人高玉春(原錦州地質局領導,因貪污被判十多年),犯人劉萃麗(鞍山人,經濟犯)是包夾人員,直接參與了對韓瑩的迫害。她們對韓瑩搧耳光、掐胳膊、掐大腿,並採取罰站罰蹲的體罰迫害,有半個月時間。當時韓瑩心臟病嚴重,腿、腳、手全都浮腫,尿不出尿,心衰。

在醫院監區有一位法輪功學員叫朱雲(五十多歲),遼寧省興城人,被迫害得流口水。犯人指著她對韓瑩說:「看到她沒,能成這個樣兒,就是下的精神病藥。」她們威脅韓瑩:「如不轉化,就給你下精神病的藥,說你是強制性的精神病。」

酷刑演示:拳打腳踢
酷刑演示:拳打腳踢

醫院監區獄警王琦(女,三十多歲)對韓瑩說:「你知道為啥給你送到醫院監區嗎?就是因為你有心臟病,你不轉化,死了就說是猝死,死了就算白死。」院長王健說:「還沒轉化呢?給她換個地方,看她轉化不?」然後她們就將韓瑩關到醫院監區一樓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小黑屋裏,裏面沒有監控,犯人對韓瑩拳打腳踢,包夾劉萃麗在韓瑩身後雙手扶著她的肩膀,用膝蓋使勁撞韓瑩的雙腿,致使韓瑩雙膝落地,跪在地上;高玉春對韓瑩連掐再打,搧耳光,邊打邊說:「這屋沒監控,看你轉化不?」

韓瑩被打的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醫院監區強迫韓瑩自費八百多元進行身體全面檢查,韓瑩帶著有病的身體在醫院監區被迫當奴工,整天搓棉籤。

被扣發養老金

二零一九年八月,韓瑩結束冤獄回到家中。家人告訴她,在她被非法關押的四年中,只正常開了兩年的工資,後兩年沒有工資。

韓瑩回家後,從二零一九年九月開始,瀋陽市鐵西區社保中心只給韓瑩每月開685元的工資,二零二零年九月至今,每月工資715元。

法輪功學員是按真、善、忍來要求自己的守法公民,他們不僅沒做任何壞事,沒有任何危害他人的言行,而且是一群最善良的人。他們被判入獄,僅僅是因為講了真實的事實;勸人們按真、善、忍來做事;講善惡有報的道理等等,他們根本無罪,他們被冤判是中共江澤民集團的誣陷和迫害,是典型的冤假錯案。

歷經監獄折磨回到家中的老年法輪功學員,沒有因為非法刑期的結束而結束苦難,另一種迫害──經濟迫害的枷鎖已經套在了頸上。這種經濟迫害與被關入監獄的肉體折磨並行,給法輪功學員本人及其家庭帶來了巨大的傷害,這是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的產物。

盲目執行江澤民「經濟上截斷」滅絕政策的人社局人員,你們知道嗎?參與扣除法輪功學員養老金不只是在執行一個甚麼上級「文件」,這不僅是違反了中國的法律,而且也是在參與江氏集團的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剝奪法輪功學員的基本生存權。希望你們看清事實,在對服刑人員特別是法輪功學員扣除社保和養老金的一事上能依法公正行事,為自己選擇一個光明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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