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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被冤判總計近20年 雲南何蓮春曾遭非人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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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省紅河州蒙自市善良法輪功學員何蓮春女士,曾二次被非法判刑,遭受十五年半冤獄迫害。二零一九年二月,她出獄後到昆明打工,九月份又被警察綁架、構陷,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次被非法判刑四年。在此,補充何蓮春於第二女子監獄遭受的酷刑折磨。


一九九六年六月,當年二十六歲的何蓮春有幸修煉了法輪功後,疾病不治而癒,身體得到了康復,從此找到了生命的真諦,人生的希望。何蓮春恢復健康後,還成了家,有了自己的孩子,一家人過著幸福美滿的生活,這是有目共睹的奇蹟。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後,從二零零一年十月,何蓮春就被連續非法判刑,原來幸福的家庭被610不法分子強行拆散,何母親由於牽掛女兒,常常吃不下飯,睡不著覺,身體漸漸衰弱,於二零一七年去世。

一、三次枉判 總計近20年

二零零一年十月,何蓮春向民眾講法輪功真相,被610、國保警察構陷,二零零二年七月九日被紅河州中級法院非法判重刑七年,提前一年半出獄。

二零零九年何蓮春又被蒙自縣610綁架到洗腦班「轉化」迫害,由於何蓮春不放棄大法修煉,又被紅河州中級法院非法判刑十年。

二零一九年二月出獄後,何蓮春到昆明打工。九月二十七日休息日,何蓮春去探望剛剛被綁架因病回家的法輪功學員王匯真,在返回住地的路上,被為七十年國殤閱兵維穩而追蹤到昆明的蒙自市國保大隊警察綁架、構陷;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日被建水縣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第二女子監獄非人折磨:暴力灌食、灌藥、超時勞動

在二零零九年到二零一九年二月被綁架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期間,何蓮春因不放棄信仰、不斷以絕食反迫害,更遭到了超乎世人想像的非人折磨。

在被關入入監監區九監區強迫轉化期間,何蓮春由於決不放棄信仰,被強制從早到晚十四、五個小時的坐在有七十二顆凸起的小釘釘的小塑料凳子上,雙手要齊齊的放在雙腿上不准動。臀部坐爛了並多次被野蠻灌食,何蓮春也不放棄信仰。

酷刑演示:碼坐
酷刑演示:罰坐小板凳

後被轉關到六監區,在六監區遭到更殘酷的迫害,連星期天也不讓休息的坐小凳。何蓮春從早坐到晚,她的手稍微放歪一點就被專門派來包夾法輪功學員的兇惡的殺人犯(殺自己母親)的包夾朱世新使勁打手,逼著擺好手為止。何蓮春因不認罪,上廁所不報告不自稱自己是「服刑人員」,就從早到晚上十點都不讓她上廁所,很多次都把大小便解到了褲子裏,還不給及時洗。何蓮春為了少解小便,就少喝水甚至幾乎不喝水。原本每人每天可打一壺水,可何蓮春一個星期都「喝不完」一壺水。連同組同住的很多犯人都非常同情她。

何蓮春一絕食反迫害,她的包夾就用勺等工具野蠻撬嘴捏鼻子的灌食。包夾朱世新等人還經常突然罵她,以手沒放正等為由打她的手,還在灌食她的飯菜裏下不明藥粉,甚至在不是吃飯時間時也當面給她灌藥。包夾得意大聲地當著眾人的面炫耀:說不吃藥哪次不被我們給灌進去了?

直到後來,有一名也被關到六監區的法輪功學員反迫害,爭取到了每天上三次廁所不報告和可站起來活動三次的待遇後,何蓮春才得以每天可站起來活動三次的機會。結果警察卻換了一種迫害方式,讓何蓮春每天天不亮就跟著犯人出監到勞動車間,晚上天黑了、星星月亮出來了,才跟著大家一起回來 。她去了卻堅決不勞動,可回到監房後,星期天別人休息時卻依然讓她還坐小凳。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從二零一五年二月起,何蓮春開始長期絕食反迫害,無論被拖去從鼻子灌食多久,何蓮春都不吃飯,並要求無罪釋放。堅持一年多的她瘦得皮包骨,還被暴力在地上拖的內褲都破了、鞋襪被拖掉,臀部和腿及腳等多處流血。監獄就又換成人工撬嘴灌:六、七個人按住用一個大勺撬開嘴按住舌頭,再用一小勺舀稀食灌進去,何蓮春的牙齒被撬鬆撬掉,一段時間後又換成從鼻子插管灌,來回換著灌。

何蓮春女士承受了非人的折磨,卻依然堅持絕食反迫害。監區依然逼她跟著出監到車間,每天在車間一頭的邊上,當著三百多服刑人員面野蠻灌食她。很多膽小的人都不敢多看。每天灌三次:早上的饅頭、中午、晚上的飯先用水泡後,再在一個小打碎機裏打成糊,在她反抗力氣小時就兩三個人灌,在反抗力度大時,那些車間裏不幹活專門戴著袖套到處轉的犯人監督崗都跑過去參與灌,六七人一起按住灌,是六監區隊長和警察指使著這些犯人在這樣灌。有人使勁打她的頭,揪頭髮,多次打的她的頭、身體青腫!有的用一把大勺先撬開嘴,按住舌頭,再用小勺舀稀糊灌進去!一些犯人一邊幹活一邊小聲說:又是大勺套小勺,太慘了。

有一次何蓮春疼得大喊救命!可整個監區除了一名法輪功學員大聲疾呼「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停止野蠻灌食、法輪大法好!」又被拖走關進小單間外,整個車間警察都無視這一切,在默許著這種野蠻灌食,令所有良知尚存的人震驚!

何蓮春常常被打得渾身青一塊紫一塊的!每次一灌完食就把她推入廁所,由包夾守著廁所門、看著,一、兩小時左右後才能出來。可無論邪惡怎麼折磨,都不能讓何蓮春放棄信仰!

由於不准買吃的和只能買極少的生活用品,甚至一包衛生巾、一小包洗衣粉,何蓮春都要用一年甚至更長。這件事被監獄長等人當笑話教材的拿在大會小會上講:一片衛生巾要用幾個月。這並不是法輪功學員不講衛生,恰恰說明了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慘烈!

在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何蓮春被轉關到八監區(老、病、殘監區)後,被強迫送入監獄系統中心醫院強迫打針吃藥九天。回監區後,讓她每天跟著去勞動車間,早上出監晚上收監。何蓮春女士依然不斷地絕食反迫害、要求無罪釋放。可監獄卻在她十年的刑期上還延長了這九天才將她「刑滿」釋放回家。

結語

法輪功是佛法修煉,是教人按宇宙特性真、善、忍修心性做好人,是正法正道、宇宙大法。法輪功學員按真、善、忍做好人,提高道德,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修煉法輪功就是在當今中國法律下都是合法的。可是紅河州610及政法委、國保等人員卻無視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憲法,將剛出冤獄才幾個月要按真善忍做好人的良家婦女何蓮春女士再次綁架、構陷到監獄!將來是一定要承擔責任的。現在公務員法也規定:執行上級明顯錯誤的命令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善惡有報是天理,人做了甚麼都得自己承擔。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學大法經書《轉法輪》,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善良民眾,在執行上級明顯錯誤的命令(如綁架法輪功學員)時,完全可以選擇把槍口抬高一寸,不要再給善良百姓造成更大的冤枉。這都是當今相關公職人員完全能做的。希望身在當今道德急速下滑的末世之人能儘快醒悟,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為自己及子孫後代積點德,不要為了一點利益而堵死了自己的生路。

關於何蓮春遭受的迫害,請詳見明慧網《雲南49歲農婦遭十多年冤獄虐待、上百次野蠻灌食》、《遭十五年冤獄迫害 雲南何蓮春又被枉判四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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