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修A,今年八十四歲,因為修煉法輪大法,做好人,在中共對法輪功的持續迫害中,曾經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A收到當地社會保險事務中心《關於退還養老保險待遇的告知書》。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同修A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郵寄了《行政覆議書》以及法輪功真相資料。隨後,A得到回覆。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給A回覆了《告知書》,還告知:「……你如對當地社會保險事務中心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應當依法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行政覆議申請。」
五月十三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用特快把信訪事項《告知書》郵寄給A(告知書還有省人社信告的文號),並註明:「請注意查收。」
A收到省人力資源的回覆後,開始給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送真相信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告知書》。
如今,A正常的領取養老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