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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陳雪等三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庭審 律師辯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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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福建報導)福州市法輪功學員陳雪、黃碧仙及翁美釵被綁架構陷,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二十三日在福州市馬尾區法院遭非法庭審,律師依法多方為她們做了有理有據的辯護,要求無罪釋放。

綁架及非法關押構陷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八日晚,福建工程學院教師陳雪、家住保福公寓的黃碧仙和姐姐及表妹翁美釵,同時被非法抄家、綁架。陳雪、黃碧仙、翁美釵被非法關押在閩清看守所,黃碧仙的姐姐回家。

不到二十天,二零二二年七月初,陳雪和黃碧仙被馬尾區檢察院非法批捕。翁美釵隨後也遭非法批捕。

二零二二年十月,陳雪、黃碧仙、翁美釵,經第二次補偵後,被構陷到馬尾區檢察院,均由鄭田森經辦。此後,三位女士被構陷到馬尾區法院,由李楠經辦。

福州馬尾區法院原定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對陳雪、黃碧仙、翁美釵非法開庭,由於在開庭之前,法輪功學員們的律師指出,對黃碧仙的起訴書是在開庭前一天才送達的,不符合司法程序,正常情況應提前十天,要求取消當天開庭。

福州市馬尾區法院又定於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號上午九點,對陳雪、黃碧仙、翁美釵非法開庭。

非法開庭 律師公正做無罪辯護

二月十七日早上九點,福州馬尾區法院開庭。庭審中,檢方和律師進行了控辯和證據論證。陳雪和黃碧仙家屬委託的兩位律師,本著對案件認真負責和良好的職業操守,有理有據地指出了許多證據的漏洞和本案不合法之處。中間休庭半小時,非法庭審到下午四點結束。但是,此日非法庭審程序還沒走完,二月二十三日福州市馬尾區法院繼續對陳雪、黃碧仙、翁美釵非法庭審。

二月二十三日庭審中,陳雪和黃碧仙的律師配合默契,擲地有聲地辯護,正氣凜然,彰顯正義良知。公訴人無言以對,不停地翻看卷宗。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鼓舞了在場旁聽的親朋好友。有受害者家屬明白了法輪功真相,不僅轉變了態度,由不理解家人到主動要求旁聽,還針對審判人員的不作為表達了不滿。

律師犀利地指出公檢人員的違法之處:作為執法人員,辦案程序違法。對三人均採用先非法抄家持有所謂的證據才立案的手段,所提供的證據漏洞百出。如提供的現場視頻證據沒有時間,非法抄家時當受害人家屬要求出示搜查證時,警察回答如是:有搜查證,等會兒送來,先辦案。受害人在裏屋,警察破門而入綁架,但起訴書上卻陳述受害人是在戶外被劫持,嚴重與事實不符,如此拙劣的造假隨處可見。

最初公安意欲定陳雪的罪名是「組織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但因缺乏證據無法構陷,隨後又將罪名修改成「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執法者把法律隨意玩弄於股掌之中。律師指出法輪功學員所有的行為都出自於個人意願的自發行為,既無領導也無章程,三人是個人行為,並無實質的關聯,不是同一案件卻牽強的將三人各自的行為併為一案,更無組織之說。

首先,法輪功不是邪教。《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法無明文不為罪」,這是刑法的最基本原則,即「罪刑法定原則」。《刑法》300條根本都沒有涉及到法輪功,唯一認定「邪教組織」的法律文件是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裏面沒有法輪功。二零零五年及二零一四年又公開重申了這14種邪教後又增至20種邪教,名單中仍沒有法輪功。簡而言之,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

其次,任何個人和組織都無立法權。《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立法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何其它機構、個人均無立法權。《憲法》第五條第五款「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換句話說,不僅中共領導人講話和中共媒體報導沒有法律效力,而且「兩高」針對《刑法》第三百條作出的三份司法解釋,都是企圖將法輪功學員維護信仰、講述真相的行為,生拉硬扯到毫不相干的《刑法》第三百條,其實是歪曲了《刑法》第三百條的立法宗旨和原則,而且是以司法解釋之名行立法或立法解釋之實,是濫權、越權的表現,屬於無效解釋。

其三,傳播和擁有法輪功相關書籍資料是合法。二零一七年六月份,國內互聯網上公開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總署令,廢除了江澤民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就是說,擁有法輪功書籍合法。這幾年,國內有上百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了近一千場的無罪辯護,充份證明了修煉法輪功是無罪的,而迫害法輪功卻是違法違憲的。《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由於《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法輪功學員傳播《九評共產黨》和「勸三退」是完全合法的。而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出版自由、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具體體現,並不違法。

中國憲法第四十一條明文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因此,《九評共產黨》等宣傳品行使的憲法規定公民對國家機關的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並沒有違法,更沒有破壞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

最後,三名法輪功學員都各自在不同角度為自己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陳雪認為修煉法輪功是個人信仰,屬於思想範疇,真、善、忍是普世價值,法律只能懲戒犯罪行為而不能干涉思想自由,更無權定罪。黃碧仙在修煉法輪功之後,身心道德都得到了昇華,身體從一身病到無病一身輕,在家做孝女良母,一個人辛辛苦苦將三個兒女拉扯大。小兒子還在上學,需要照顧,面臨家庭破裂。

翁美釵因抑鬱症得法,修煉後難治之症消失了,在家是個賢妻良母,一家大小都由她打理。現在身處這個被非法關押的惡劣環境中,舊病復發,每天要靠藥物維持,身體狀況每況愈下。非法庭審中,她面色蒼白,兩腿發抖,身體有點支撐不住。

法輪功學員在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之餘,希望將這高德大法廣傳他人,濟世蒼生。當今的中國異象紛呈,災難頻發,疫情蔓延。上天垂憐於世人,讓法輪功學員告訴民眾法輪功真相,傳《九評》目的是認清共產黨的本質,明白共產黨為何要迫害法輪功,民眾才能從謊言和思想禁錮中解脫出來,找到躲避瘟疫的良方,這種大善大忍之舉卻被無辜迫害。請相關公、檢、法、司人員秉持公正,本著良知,呵護善良,為你們的生命未來做出正確的選擇。

(責任編輯: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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