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君在法庭上說,自己信仰真、善、忍,做一個道德高尚的好人,法輪功是佛法讓人修煉提升。
北京律師從法律的角度駁斥了公訴人何敏的起訴書,指出其給高志君安的罪名不成立。律師說,高志君沒有參與任何組織,只是單純的修煉法輪功,因信仰而擁有信仰的東西合法,而法輪功也不存在組織,沒有組織機構和辦公地點等。而公安部發布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律師質問公訴人何敏:「哪一條法律在實施時被我的當事人破壞了?破壞到甚麼程度?你的整個訴訟案件中都沒有提及這些內容。還有你提到了憲法三十六條,該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並沒有規定哪些不能信仰。因此你指證我的當事人高志君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不成立。」律師認為法院不應採納檢察院的公訴要求,應當無罪釋放高志君。
非法庭審持續兩個多小時,從上午九點到十一點多結束。
當天的非法庭審,法院不允許高志君的父母進去旁聽,藉口是他們給高志君做過證人,只讓高志君的弟弟(未修煉)一人進去旁聽。高志君的父母據理力爭,最後也沒有讓他們進去,只能在庭外焦急等待。高志君的弟弟對於法院因他姐姐信仰法輪功就非法關押一年多,還對他姐姐非法庭審,很是氣憤和無奈。
高志君多次遭中共迫害事實
高志君女士,一九七零年二月出生,現年53歲,家住南充市順慶區。她從小體弱多病,土地被國家徵用後去了街道辦的汽修廠上班,幾年後因病上不了班在家休養。後來又到廣東去打工,不幸得了乙肝,吃了不少藥,中藥、西藥、民間偏方都不大管用。後來父親就叫她學煉法輪功,不長時間病就好了,個性也變溫柔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裹挾中共發動迫害法輪功的運動後,高志君因堅持真善忍信仰、給民眾講法輪功真相,被中共人員綁架十多次,抄家十幾次,曾兩次遭非法判刑共六年半,出獄後還遭中共人員經濟迫害: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高志君去一同修家,被國安警察綁架到洗腦班迫害,九月三十日轉到南充市看守所,後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簡陽養馬河女子監獄迫害。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高志君在街上給一老人講法輪功真相和發真相年曆時,遭茶館裏喝茶的人告發,被李家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到南充市看守所,後被順慶區檢察院、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高志君結束第二次冤刑出獄。二零二一年十一月,當地社保局以她曾被判刑為由突然停發了她的基本養老金,令高志君的生活頓失依靠。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高志君在家中被順慶區西城派出所警察綁架。九月二十三日,她被劫持到位於順慶區華鳳鎮的南充市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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