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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冉春惠再次遭枉判三年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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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昆明六十六歲的法輪功學員冉春惠,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遭昆明市官渡區小板橋派出所警察綁架、構陷。他被昆明五華區法院枉判三年,並勒索罰金5000元,目前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十監區,他身體健康狀況堪憂,身患腰椎間盤突出及疝氣。

冉春惠一九五七年出生,家住昆明市官渡區八公里中鐵印象小區。他曾經是昆鐵建設有限公司二段的材料主管。他妻子胡瓊芬,一九六零年出生,是雲南省鐵路局開遠分局宜良公務段的退休職工。

二零二二年四月五日,在昆明市官渡區雨龍路家具城附近,一名小貨車司機發現車內有法輪功真相小冊子後報警。警方通過監控排查,發現在公路上行走的穿黑色羽絨服的人,就聲稱他是冉春惠,並稱他是嫌疑人,隨後五月三十日昆明市官渡區小板橋派出所警察開私家車到冉春惠家非法抄家,搶走家中師父法像一個,大法書籍30本,光盤19張,錄音帶14盤等私人物品,並非法將冉春惠的妻子胡瓊芬綁架到小板橋派出所,誘騙口供將胡瓊芬列為所謂「證人」。

胡瓊芬認為公安機關提供的所謂「證據」是冉春惠在大街上正常行走的照片,不能證明小貨車內的宣傳品就是她丈夫發放的。對於警察對冉春惠犯罪的非法指控,胡瓊芬對官渡區一體型微胖的國保警察說:請拿出法律依據。此國保警察說:法院就是證據。

二零二三年,五華區法院根據官渡區國保警察提供的所謂「證據」,昆明市公安局從冉春惠家中抄走的法輪功書籍、私人物品認定為×教宣傳品的「鑑定報告」,對冉春惠枉法判刑三年,勒索罰金5000元。

這是冉春惠第二次被非法判刑。二零一三年冉春惠在雲南省祿豐縣施工期間,因為向世人講真相,被國保警察綁架,後被祿豐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冉春惠出獄回家後,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份,昆明市社保局下文件通知冉春惠所在單位昆鐵建設有限公司,以冉春惠二零一三年被祿豐縣法院判刑為由,停發了冉春惠每月5700多元的退休工資,還要求單位追回之前已經發放的20多萬的退休金。

在此正告所有構陷冉春惠的涉案單位及個人的行為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搶劫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及「徇私枉法罪」等刑事犯罪。希望所有參與的公職人員能夠猛醒,相信善惡有報的天理,及時糾正自己的錯誤認識和決定,立即無罪釋放正在被非法關押的冉春惠,並依法歸還非法扣押的個人合法財產。

部份參與迫害的單位和主要責任人:
昆明市官渡區小板橋派出所
昆明五華區法院
審判長:何燕
陪審員:杜禹江
陪審員:張國啟
法官助理:趙慶陽
書記員:候迎春

(責任編輯: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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