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河南省政法委書記劉滿倉退休近七年後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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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七日河南消息,河南省委政法委書記劉滿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河南已有三任政法委書記被查,其中吳天君二零一七年八月被判11年;甘榮坤因受賄1.66億餘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被判處無期徒刑。

劉滿倉,河南西峽人,一九五五年十月出生。主要履歷:一九九八年任中共河南省商丘市委副書記;二零零一年任商丘市市長;二零零三年任商丘市市委書記;二零零八年任河南省副省長;二零一二年八月,任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長;二零一三年二月任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二零一六年一月任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至二零一八年一月卸任。期間,劉滿倉追隨迫害,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劉滿倉二零一三年二月至二零一六年一月任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期間,法輪功學員的部份被迫害事實:

◎年輕力壯的法輪功學員楊中耿,在短短四天時間被活活迫害致死。

楊中耿,三十八歲,浙江省瑞安市馬嶼鎮籍貫。一九九四年,十九歲的楊中耿到河南省三門峽市學做生意。一九九五年得法修煉,因其心性、為人,得到大家的認可,成為三門峽義務輔導站站長。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黨江澤民流氓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大法後,楊中耿曾被山東乳山市警察綁架、關押,遭到非人酷刑折磨,被高壓電棍電,被強行注射不明藥物,在精神恍惚下被洗腦,後被非法判刑三年緩刑五年。二零零八年,三門峽靈寶市的幾位法輪功學員被惡警綁架,楊中耿受到了牽連,三門峽靈寶市六一零為了找到楊中耿對其迫害,把他列為網上「通緝」人物,打印出他的照片,四處發放,尋找楊中耿的下落。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楊中耿用快件郵寄講真相的手機時,被鄭州市四個警察綁架,六月二十八日,楊中耿被惡警活活打死。

◎鄭州市法輪功學員楊雙菊,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晚九點多鐘與另一法輪功學員到鄭州市升龍小區內發放大法真相資料時被人惡告,當晚被建中街惡警非法抓走,第二天被強行送到當地二七區齊禮閆拘留所。兩名法輪功學員當時都拒報名。楊雙菊被冠以「法輪功甲」之名記錄稱呼。另一名法輪功學員後來報名,被以「賭博吸毒」等栽贓誣陷的罪名非法拘留,在五月十三日前,送鄭州市第二看守所體檢時,身體有病不合格,被家人領回。楊雙菊被非法關押在第二看守所,二零一四年一月中旬被鄭州市二七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三個月。

◎鄭州法輪功學員孟巧蓮、方秀珍、王玉珍、張彥輝、杜勝昔、連冬梅、李雅豐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在鄭州市中原區的孟巧蓮家中被綁架,據悉,是鄭州市國保局安插10幾個人跟蹤蹲點4個月之久,設立專案迫害,參與迫害的單位有鄭州市國保局、鄭州市公安局豐產路分局、白廟警務區。五名法輪功學員李雅豐、張彥輝、孟巧蓮、王玉珍和連冬梅被非法起訴。張彥輝二零一四年六月份在金水區法院開庭,被誣判七年半。

◎平頂山魯山縣法輪功學員劉東方被非法判刑九年。劉東方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被魯山縣鐵路派出所警察夥同魯山縣國保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魯山看守所,後被魯山法院非法判刑九年,被劫持到河南新密監獄迫害。

◎二零一四年,中共河南當局加大了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庭審的力度。一至七月,有三十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庭審。六月五日,洛陽市偃師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閆巧菊、高苗鴿非法庭審,當局動用四十部警車及「六一零」、國保大隊、防暴隊、鄉鎮政府人員一百人左右,對法院外的人群進行非法錄像、攝像、騷擾。閆巧菊後被非法判刑五年,高苗鴿被非法判刑三年。

◎ 二零一三年十月,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防範辦公室(即「六一零辦公室」)、區教體局、區委、區「反邪教協會」四家聯合簽發了「致學生家長的公開信」,發給該區一百零九所中小學、九十二所幼兒園的十二萬零九百一十四名在校學生和家長,落款後註明要求簽名上交。公開信內容誣蔑大法,毒害學生與家長。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金水區教體局七樓會議室舉行金水區「防邪知識進校園」活動動員會。區防範辦主任姬松洲作所謂動員報告,區教體局邪黨書記李正具體提出要求,區反邪教協會理事長連三才再三強調布置。

◎河南省濟源市法輪功學員王冬玲、常麗華、尹利波等十幾位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底遭綁架,被關押在濟源看守所。其中王冬玲、常麗華、尹利波、李丙嶺、小毛、王小環、周紫陽、吳振宇、李雲花等九人遭非法批捕。濟源市法院先後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九月九日兩次對九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王冬玲被非法判刑五年、李丙岺四年、常麗華三年半、尹利波三年、周紫陽兩年。四位法輪功學員隨即上訴到中級法院,要求撤銷誣判。然而,中級法院暗箱操作,在律師沒到庭的情況下,非法維持原判。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王冬玲、李丙岺、常麗華、尹利波四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到新鄉監獄。

◎程坤:男,三十八歲,河南省焦作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程坤因控告江澤民被綁架,非法關押在焦作市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下午,焦作市山陽區法院開庭,非法審判焦作市法輪功學員程坤。檢察院在訴狀中明目張膽的提出程坤起訴江澤民和家中存有大法書籍,即是「觸犯了《刑法》第三百條。」本地律師做了無罪辯護,但程坤仍被冤判有期徒刑三年。

◎焦作市法輪功學員王俊英:女,四十九歲。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區公安分局警察以起訴江澤民為由,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闖入王俊英家中,對其非法抄家,並將剛剛出獄不久的王俊英綁架,非法關押在焦作市看守所。後王俊英被冤判三年。

◎龐銀鳳:女,六十七歲,焦作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因起訴江澤民被非法關押,後被非法判刑三年。

◎許昌市法輪功學員徐遂江、盧松林,二零一五年五月份被冤判三年、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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