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伊春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鄭春遭惡報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中國大陸來稿〕據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黑龍江消息,黑龍江省伊春市公安局中共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鄭春被查。從表面上看,鄭春是因涉嫌嚴重違法落馬,實質上,他參與迫害法輪功遭到了惡報,而且這僅僅是開始,更大的報應將與他迫害法輪功的罪行相匹配。

鄭春,男,一九六二年出生,二零零八年任伊春市公安局美溪分局黨委書記、局長;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二二年曆任伊春市公安局常委、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等。

鄭春善惡不辨,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對當地嚴重迫害法輪功負有直接的領導責任。期間,當地迫害法輪功的部份事實如下:

一、伊春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案例

1、法輪功學員劉祥被迫害致死 老夫妻被長期迫害

法輪功學員劉祥和妻子李秀榮,僅僅因為不放棄追求真善忍做好人而多次被綁架、非法關押、非法抄家等各種迫害,劉祥被綁架六次,非法拘留四次,非法勞教一次,非法判刑一次;李秀榮被綁架五次,非法拘留四次,非法判刑一次。夫妻二人均遭遇各種酷刑折磨,例如:坐小板凳、蹲小號、電棍擊、煙頭燒、上大掛、竹條抽、冷水澆、坐老虎凳、戴腳鐐子等各種酷刑迫害及經濟勒索。

為了避免沒完沒了的迫害,劉祥老夫妻被迫流離失所。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在遼寧省鞍山市,警察以查戶口之名把劉祥綁架,被遣送回伊春鐵力市林業公安局,並被構陷到伊春市南岔法院。二零一八年二月十日,劉祥被折磨的血壓高達232,送急救中心搶救,警察怕劉祥死在看守所擔責任,給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得以回家。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劉秀榮在遼寧省台安縣新開鎮張荒村被鞍山警察綁架,並劫持回伊春看守所。劉秀榮遭到當地不法警察及伊春市南岔檢察院不法人員的提審逼供,被折磨得多次出現休克。




'中共酷刑演示:腳鐐'
中共酷刑演示:腳鐐
'中共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中共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劉祥在遼寧省海城市西柳鎮又一次被伊春市公安局鐵力分局刑警隊警察綁架,並劫持回當地。六月九日八點,伊春市南岔法院對劉祥、劉秀榮夫婦非法開庭,由於李秀榮身體出現生命危險,緊急搶救,打針吃藥後,稍有清醒就急忙開庭。非法判決結果是:劉祥被非法判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一千元;劉秀榮(七十六歲)被非法判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一千元。

由於不斷的騷擾和迫害,劉祥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含冤離世,終年七十五歲。

2、法輪功學員王新春被殘害致死

王新春是伊春市金山屯區法輪功學員,因不放棄追求真善忍做好人的信仰,被迫害致殘、失去雙腳,此後還不斷地遭到警察騷擾、關押、酷刑等迫害,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含冤離世,年僅四十三歲。

王新春原本四肢健全、身心健康。二零零二年一月,原伊春市公安局金山屯分局長崔玉中和派出所所長王維指使警察,從火爐上拿起熱水壺往洗臉盆倒熱水,把王新春凍成冰的雙腳放入熱水中(按照常識,這樣做會造成嚴重的凍傷、肢體殘廢)。經過幾個月的潰爛,到該年十一月,王新春的雙腳完全脫落,造成終生殘疾。

'王新春被迫害失去雙腳'
王新春被迫害失去雙腳

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下午五點多鐘,王新春和法輪功學員譚鳳江到朝陽小區四號樓一單元租房處,被蹲坑的金山屯區公安「610」警察秦漢東、大崑崙派出所警察楊大偉、司機呂紅旗綁架,遭酷刑折磨。在金山屯團結派出所,秦漢東毫無人性的指使副所長房賢剛、程學藝把王新春拖進鐵籠子裏,用手銬銬在鐵籠子鐵筋上,站不直,躺不下。期間,巡警隊的劉喜要、刑警隊的陶緒偉對王新春又踢又打,將王新春呈「大」字形吊銬在籠子橫樑上,令王新春傷殘的膝蓋似著地還沒著地,陶緒偉還用煙頭燙、打火機燒王新春的鼻子、眼睛、嘴等,王新春被折磨的生命垂危。

'中共酷刑示意圖:關鐵籠子'
中共酷刑示意圖:關鐵籠子

九月十日半夜,警察陶緒偉、張偉等強行把王新春拖出籠子,銬在鐵椅子再次刑訊逼供,陶緒偉等掰王新春手指頭、手腕,把他的胳膊往上抬到頭部後再使勁往後壓,看王新春不動、不睜眼,又用拳頭猛擊他的頭部、臉部、太陽穴等……

近二十年裏,王新春不斷遭到警察綁架、非法關押、酷刑折磨等迫害,身心受到巨大的摧殘,在二零一九年二月左右,他左側肢體開始不能活動,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突然昏迷不醒,中午時分含冤離世。

二、伊春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拘留案例

1、法輪功學員張淑琴被誣判三年四個月

法輪功學員張淑琴,六十九歲,家住伊春市伊春區,是一家旅店的老闆。二零二零年三月五日,張淑琴持通行證進榮府小區時,被社區人員白立成、李春勇意欲強行扣押通行證引起爭執,向陽派出所警察王志文、李猛到現場,把張淑琴帶到向陽派出所,非法搜查張淑琴隨身物品,並搜出法輪功的護身符和卡片,隨即向伊美區公安局國保大隊誣告,國保大隊警察到達後,張淑琴因犯心臟病倒地,一個警察身高(約一米七四左右、四十多歲、圓臉)對張淑琴辱罵毆打,還用腳踢張淑琴。

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國保警察王國維帶人對張淑琴經營的旅店非法搜查,並非法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將張淑琴刑事拘留,並惡意構陷。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伊美區法院對張淑琴非法開庭審理。張淑琴本人沒有到法庭現場,是在看守所以視頻方式出庭。律師為張淑琴做了無罪辯護,張淑琴女兒劉春莉也為母親做了無罪辯護。九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張淑琴被伊美區法院帶到法庭現場,非法開庭宣判刑期三年四個月。

2、善良的李秀雲被誣判一年十個月

法輪功學員李秀雲,家住伊春市金林區。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金林區奮鬥派出所警察闖入李秀雲家中,非法抄家,李秀雲和丈夫同時被綁架,後將未修煉的丈夫放回。

李秀雲的丈夫自己不會做飯,也沒種過地。李秀雲被非法拘禁後,地裏的活都是朋友幫著打理,她的丈夫吃不好飯,睡不好覺,這突如其來的綁架關押給李秀雲的丈夫帶來嚴重的傷害。當時說是李秀雲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可是她被非法關押五十多天後,被構陷到法院,被誣判一年零十個月。

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李秀雲已經回家。

3、七十歲的退休教師郭慶文被非法刑事拘留

法輪功學員郭慶文,今年七十歲,退休教師,居住在伊春市烏翠區。一九九六年,她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她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從此變得寬厚為人, 無病一身輕,身心健康。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二日下午,轄區片警打電話給郭慶文家人,說上邊要來人檢查,他要到家看看郭慶文。不一會兒就來了。他比較客氣地說,為了應付上邊,要給郭慶文拍照,證明她在家呢。郭慶文不同意拍照,說這樣對他不好。他還是拿出手機偷偷拍了照,然後走了。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伊春市烏翠區國保及派出所警察闖入郭慶文家,將七旬老人郭慶文綁架,並非法抄走法輪功書籍及資料。烏翠區國保警察以郭慶文涉嫌觸犯《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將她非法刑事拘留。並被構陷至檢察院。

郭慶文被非法關押期間,老伴自己在家,經常犯心臟病,輸液治療,老人痛苦無奈。兒女們都在外地,沒人幫上他,還得自己做飯,又牽掛著老伴郭慶文。

4、法輪功學員孫德香、張淑琴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伊春市五營區法輪功學員孫德香在伊春區西步行街向民眾講真相,被伊春區紅升派出所警察綁架,並被劫持到拘留所非法關押,孫德香絕食反迫害,於五月九日回家。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伊春市法輪功學員張淑琴在乘坐火車時講真相被舉報,在伊春火車站被綁架,並被劫持到伊春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三、株連法輪功學員親人的案例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二日,伊春市法輪功學員陳桂秋因為講大法真相救人,被伊春市紅升派出所警察發現,意欲惡意構陷。因為找不到陳桂秋,警察們就去陳桂秋兒子和兒媳的工作單位大鬧,製造惡劣影響,後又把她的兒子和兒媳帶到派出所,並威脅他們如果不交出陳桂秋,就非法關押他們,還要把他們的工作一擼到底。兒子迫於邪惡的壓力,找到了母親並把母親送進了派出所。

結語

法輪功學員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好人,是按照真善忍的原則要求自己的修行者。迫害好人,天理難容;迫害修行者,罪大無邊。那些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都沒有好下場,不管表面以甚麼形式遭到了惡報,實質上都是因為參與迫害法輪功而得到上天的責罰,而且僅僅是開始。如:

伊春市委原書記吳傑凱遭惡報,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伊春市政法委原書記李忠培遭惡報落馬,被查;伊春市政府原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李偉東遭惡報,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伊春市公安局二級高級警長邵連營遭惡報,被查;伊春市公安局副局長尹志剛遭惡報,被記大過處分;伊春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黃志偉、副主任李前龍、副主任李光等高官都被查、被捕……

其實,惡報降臨時,還會殃及自己的親人,例如:伊春市友好公安分局黨委委員、森偵大隊長仇志遭惡報,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還殃及仇志的弟弟因非法佔用農用地犯罪被兩次判緩刑;妹夫因非法採礦、盜伐林木犯罪被判刑四年;大兒子因非法採礦、窩藏犯罪被判刑一年六個月;外甥因妨害公務犯罪被判刑一年六個月,等等。

在這天滅中共的特殊歷史時刻,遠離中共邪黨並與其劃清界限是遠離惡報、保平安的有效辦法;由於迫害法輪功,共產邪黨已經走向窮途末路;共產邪黨解體在即,現在已有四億三千七百多萬有識之士退出了中共的黨團隊等邪教組織,選擇了希望與未來。為了自己及親人,做出明智的選擇吧,三退(退黨退團退隊)保平安!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