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因腦出血半身癱瘓的高淑芬在家中被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非法庭審。五月三十日,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給高淑芬送來非法判決書:高淑芬被判刑一年六個月,勒索罰款五千元,監視居住六個月。
高淑芬今年60歲,建昌縣八家子鎮青石嶺村人。在修煉法輪大法前,她身患多種疾病,尤其是難纏的高血壓病(遺傳高血壓)及婦科病,花了很多錢都沒治好。她被疾病折磨得整天昏昏沉沉,連最簡單的家務活都幹不了。一九九七年,高淑芬聽法輪大法師父講法錄音二十天後,她身上的疾病都不翼而飛,無病一身輕。高淑芬無比感恩法輪大法。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高淑芬、王玉珊、齊向前、胡繼霞、曹玉娥、陳奎修、沈文玲七名法輪功學員去建昌縣大屯鄉頭道溝村傳播法輪功真相,遭不明真相的村民韓錫國惡意舉報,當時王玉珊、齊向前、胡繼霞、曹玉娥、陳奎修、沈文玲被警察綁架,高淑芬走脫。三月二十九日,齊向前被劫往建昌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其她女性法輪功學員被劫往葫蘆島拘留所非法關押。
高淑芬走脫後,一直流離失所。建昌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非法將高淑芬列為網逃罪犯,並懸賞舉報獎金五千元。
二零一九年四月,齊向前、王玉珊、胡繼霞、曹玉娥、沈文玲被構陷到建昌縣檢察院,之後又被非法起訴到建昌縣法院。後來,沈文伶被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非法關押到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齊向前、王玉珊、胡繼霞、曹玉娥被非法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二零二二年四月初,建昌縣公安局給高淑芬的丈夫打電話說:現在疫情期間把高淑芬的「案子」結了,不用進去,做個「取保候審」就了結。高淑芬的丈夫回答:她沒在家,等她回來告訴她。國保隊長趙昆後來又打電話給她的孩子。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晚七點半,建昌縣公安局副局長楊志超、國保大隊隊長趙坤、副隊長王超帶領派出所警察將高淑芬從家中綁架。高淑芬因病在建昌新區醫院呆一天一宿,被「監視居住」放回家。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建昌縣公安局鎮南派出所三個警察到高淑芬家,找她走法律程序。當時高淑芬血壓升高達280/140mmHg,三個警察一看就走了。五月十五日,在建昌縣八家子開發區公安分局任局長的董鵬(已調到建昌縣公安局治安大隊)給高淑芬的兒子打電話:讓他跟著高淑芬去葫蘆島看守所。高淑芬的兒子說:去不了,我媽迷糊。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鎮南派出所柴姓所長打電話給八家子開發區公安分局說,找高淑芬「走法律程序」,讓她簽「三書」。八家子開發區公安分局打電話給高淑芬的兒子,當時高淑芬的兒子說:我媽不可能給你們簽,我沒有時間。
八月二日,鎮南派出所又打電話給八家子開發區公安分局說,找高淑芬「走法律程序」,讓她簽「三書」。八家子開發區公安分局又打電話給高淑芬的兒子,當時高淑芬的兒子說:我媽不可能給他們簽,你告訴他們不用來了,我媽在醫院。
八月四日,鎮南派出所中隊長王帥、董姓警察和八家子開發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到醫院病房,看到監視器上顯示高淑芬的血壓240/128mmHg,開發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對著高淑芬喊二聲:高淑芬、高淑芬。他們見高淑芬沒吱聲,也沒睜眼。說:我們今天來是因為監視居住快六個月了,得走法律程序。「案子」要移交葫蘆島市連山區檢察院、法院,給簽個「三書」,現在本人簽不了、家屬能不能代簽?家屬說:不簽。他們說:那就開個診斷書,然後照了像就走了。
八月十一日,葫蘆島市連山區檢察院公訴人龍膽和一女子來到高淑芬家來做筆錄,見高淑芬意識模糊,躺在床上閉著眼睛,也不說話,就說寫「三書」家屬「配合」,可以得到從輕處理,否則後果嚴重。期間還威脅送精神病醫院,然後兩人就走了。
九月十一日,八家子開發區公安分局打電話給高淑芬的兒子,說:你媽正式被批捕,等待法院判決。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日,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人員來到高淑芬家,送來連山區檢察院的非法起訴書和連山區法院的「取保候審」決定書;還說十天後到她家開庭。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因腦出血、半身癱瘓在床的高淑芬在家中被葫蘆島連山區法院非法庭審。公訴人龍膽念了一遍公訴書,法官問高淑芬:認不認罪?高淑芬眼睛都沒睜開,躺在床上搖頭不語。高淑芬的丈夫為她做無罪辯護,只念一頁,另三頁沒等念完,就被法官打斷。法官說:先別念了,我拿給審判長。非法庭審草草結束,臨走時他們說過幾天來一趟送審判書。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葫蘆島連山區法院人員給高淑芬送來非法判決書:高淑芬被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勒索罰款五千元,監視居住六個月。
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
法官:張亮0429-2164503
葫蘆島市連山區檢察院
公訴人:龍膽13942924343、0429-2659789
葫蘆島市建昌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大隊長:趙坤13898929301
副隊長:王超13610892567
指導員:閆志超13591977000
(責任編輯:林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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