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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嵩明縣許春鳳面臨非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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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省昆明市嵩明縣六十一歲的法輪功學員許春鳳,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被昆明市呈貢區國保警察夥同當地警察非法抄家、綁架,多次送昆明市看守所未遂,所謂「取保候審」。七月十六日,呈貢區國保把一份所謂「起訴告知書」給許春鳳。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許春鳳在昆明市斗南花卉市場使用真相幣,被受謊言毒害的人舉報。四月二十五日半夜十二點,呈貢國保大隊夥同嵩明國保大隊和地方派出所非法抄家,搶劫許春鳳家中的大法書、播放器、U盤、看戲機等私人物品,並綁架許春鳳和她女兒、女婿到楊林派出所,非法審訊,深夜才把她沒修煉的女兒、女婿放回。

呈貢國保麻林文 、王東等警察把許春鳳綁架到呈貢公安局,第二天八點非法審訊四、五個小時,強行逼供簽字,許春鳳一直講真相。之後她被帶到昆明市新華醫院強行體檢,接著送昆明市看守所已是晚上十點多,因體檢不合格,看守所拒收,王東向看守所要複查報告第二次返回新華醫院做複查、再送看守所,結果一樣,還是被看守所拒收。王東不死心,要了第三次申請複查報告。這時已是半夜二點,只好把許春鳳拉回公安局。

第三天,麻林文帶上報告送去地方醫院複查,結果出來,醫生建議馬上住院,警察麻林文要求醫生強行打針、吃藥再送看守所,醫生告訴這是非常嚴重的銅症糖尿病,非常危險,不行。麻林文草菅人命,又再次把許春鳳送看守所,被看守所拒收;不得已把許春鳳拉回公安局,向局領導彙報後,開了一份「取保候審」決定書,打電話叫許春鳳的女兒帶上兩千元保證金把許春鳳接回家,要求許春鳳的女兒簽字做母親的監護保證人才把母親接走。

在這三天,呈貢公安人員連基本的人性都沒有,三天沒給許春鳳吃飯,許春鳳精神和肉體都受到嚴重的摧殘與折磨。她回來後,遭地方司法和警察不斷上門監控騷擾。

七月十六日,麻林文打電話給許春鳳女兒,要求許春鳳到呈貢國保,否則收監。許春鳳到後,王東、麻林文給許春鳳一份起訴告知書,於七月十七日把所謂「證據」交法院起訴。

許春鳳曾因修煉法輪功遭中共迫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被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三年,罰金一萬元,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被非法關押的近兩年的時間裏,被強制服用不明藥物,每天三次,每次最少十多顆藥,多時每次竟達到三十多顆藥物。服用這些不明藥物造成許春鳳渾身無力,手腳酸軟,並且嚴重腹瀉,記憶力衰退。徐春鳳從監獄出來後,仍被不斷地騷擾。

昆明市呈貢區國保:
麻林文 電話:13518755780
王東 電話:1367878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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