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構陷經過簡述
吳芳名,女,60歲,家住懷化市鶴城區,因在郵局門口郵寄信件,被國保警察跟蹤,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被河西派出所警察及國保警察綁架,她被非法關押在懷化市看守所。
尹秋陽,女,75歲,家住鶴城區中坡山懷北鐵路家屬區。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六日左右,尹秋陽剛出家門,就被迎豐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到懷化市看守所。
姜常仙,女,59歲,家住鶴城區木材公司家屬區。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五日早上八點多鐘,姜常仙因送人一本真相掛曆,在路上被警察綁架、抄家。在城南派出所,姜常仙遭警察毆打,被重擊頭部兩拳,在醫院體檢時,七、八個男警動手脫光她的上衣,並將她壓著,遭強制驗血、做B超等迫害性質的體檢。
吳芳名、尹秋陽、姜常仙被鶴城派出所警察及國保警察綁架、構陷、非法立案後,由懷化鶴城區檢察院非法批捕,芷江縣檢察院非法起訴,芷江縣法院非法庭審。
懷化市芷江侗族自治縣法院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十七日分別非法庭審吳芳名、尹秋陽、姜常仙。非法起訴、審判三位法輪功學員的都是同一班人。公訴人是芷江縣檢察院的周玉蘭,主審法官是芷江縣法院的陳慶振,陪審員是芷江縣法院法官李四興、吳驪程。北京律師李春富、董前勇為吳芳名、董前勇律師及親友謝燕益先生為尹秋陽、董前勇律師為姜常仙分別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期間,董前勇律師在為姜常仙辯護時,遭到法官刁難導致臨時休庭;而法官與公訴人對律師提出的法律條文無能力回答時,竟都叫囂:「不要跟我講法律!」
當時法庭休庭圍坐結論。近日獲悉,芷江縣法院於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對吳芳名、尹秋陽、姜常仙非法判刑四年、三年半、三年。三人均表示要上訴。
(吳芳名、尹秋陽、姜常仙遭中共迫害更多事實請見明慧網報導《湖南法官叫囂:「不要跟我講法律!」》《湖南懷化市法輪功學員尹秋陽等遭非法庭審》)
(責任編輯:田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