徘徊十年終得道 運用法律講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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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九月十日】一九九七年,我母親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我親眼目睹了母親修煉前後的變化,她身心都變的健康,以前母親有頭痛病,要靠止痛片維持,修煉後她的頭痛病好了;以前母親脾氣不好,愛罵人,修煉後母親不罵人了,變的善良了。

我在另一個城市工作,離母親很遠,而且工作很忙,每年也沒有幾天假期。母親給了我一本《轉法輪》讓我看,當時我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看,總是覺的沒有時間或有干擾,《轉法輪》我一遍都沒看下來,就更不用說修煉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大法,並不斷升級,我就更走不進來修煉了。

徘徊十年 走入修煉

但是我每次探親回家,母親總是放真相光盤讓我看,使我越來越深入了解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相。

迫害初期,當時還沒有打印版的真相資料,母親就親手寫在紅色的小紙片上,然後拿出去貼。有一次回家,我還在睡夢中,母親就摸黑出去貼真相資料。

當時我覺的母親很辛苦,不容易,第二天就和母親一起寫真相資料,然後我們一起出去貼。我幫母親望風,母親貼。偶爾我也貼,但是心裏很害怕。回到單位上班後,我心裏還在敲小鼓。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時,我所在單位也是火急火燎的召集職工們開會,叫囂的都是中共邪黨抹黑法輪功的那些話,讓有大法書的都交出去。我沒交。我當時心想:「說不定十年以後這本書會變的更珍貴,我先把書收藏起來。」

十年以後,我真正走入了大法修煉。那是二零零九年四月,我探親回來後做出了決定:我要真正修煉法輪大法了。

我想修煉後,立刻就有同修給我打電話,對方說是我母親托的人。這樣我與當地同修聯繫上了。同修把師父所有的講法借給我看,我看完後猶如醍醐灌頂,甚麼都明白了,明白了做人的真正目地,明白了自己的使命與責任。當時我的心情真是無以言表,就想趕快講清真相,救度眾生。

在工作單位講真相救人

雖然當時我還不太會修煉,還不懂甚麼才是真正的救度眾生,但是我有一顆想修煉、想救人的心:我要把講清真相的事全面展開。在班車上,在走路中、站牌前,在買菜時,凡是在接觸人的地方,都是我講真相的環境。我主要講真相的地方還是在工作單位,因為我所在單位有一、兩千人。

我在一個中大型國有企業的黨政部門工作,所以加入過中共邪黨。我決定真正與中共邪黨決裂。因為在我的工作職能中,有一項是為申請入黨的人員寫證明材料或為其政審出具介紹信。我想:大法弟子在勸人退黨讓人脫離危險,而這邊我又為人入黨提供條件,促使人走上險途。我覺的接受不了,所以首先我要做的是脫離這個部門,不再幹此工作。

由於自己剛剛修煉,黨文化很濃,做事比較極端,恨不得讓所有人都知道自己開始修煉法輪功了。無論是領導還是員工,我見人就講,而且表現出對中共惡黨恨之入骨,我見人就說「共產黨要完蛋了」,致使有些人接受不了,特別是有的領導接受不了,就在公司領導班子會上說了此事。公司書記找到我說了此事,我說:「沒事,我不給你們添麻煩,大不了我不上班了,我走,我不幹了。」書記說:「你別走,你幹吧。只是別說共產黨要完蛋了。」我知道是師父在保護我。

單位給我調換工作時,公司書記找到我,試探的說:「給你安排到車間流水線工作。」我說:「把我安排到流水線是對我的迫害。」因為普通員工歲數大了都要安排個清閒活,而且我需要講真相救度眾生,所以我要否定這種迫害。公司領導專門成立了一個新的工作崗位安排給我,而且是管理崗位,使我有機會接觸更多的人。我知道這是師父的加持與看護,讓我能救度更多的眾生。

在我看來,新的工作崗位需要經得起各種誘惑,各種考驗。例如,有招標、投標等的職能,有人為了中標就送禮,常人就是這樣,可我是大法弟子,不能接受。有一次,一個供應商給我送牛肉,打電話問我家住哪兒,我只能關機,讓她找不到。外包戶也給我送禮品,我不接受,一律拒絕。有個外包戶看送我甚麼都拒絕,他就給我手機充值二百元錢,我拿二百元現金給他,並告訴他:「以後別再這樣做,我是修煉法輪功的。」這樣講真相並不受影響,他們都說我是好人。

還有的商戶雖然沒有中標,我還是告訴他們真相,為他們做三退(退出中共的黨、團、隊組織)。他們問我:「你這是代表單位還是你個人?」我說:「代表我個人,與單位沒有關係,因為咱們見面就是緣,實在不想錯過這次機會,為的是讓你們保平安,平安就是福。」沒中標的商戶說:「謝謝!謝謝你!」

運用法律給領導講真相

調換崗位前夕,原部門一把手D找我談話,打著官腔,態度生硬的以我修煉法輪功而訓斥我。我比他大十多歲,以前他可不這樣,對我很恭敬,我修煉後他卻這樣式的,所以我心裏產生了怨恨,到新崗位了還不時的怨恨,自己當時也悟不到。

直到有一次,現任上司H通知我說:「去公司書記辦公室一趟,要老實一點。」我一聽,這話很刺耳,「老實一點」是啥話,一聽就不是出自她口。我進門一看,書記坐在辦公桌後,原部門一把手D和另一領導G坐在長條椅上,G拿著筆記本準備作記錄,氣氛很嚴肅。

書記示意我坐在他對面,拿出一個光盤問:「這是不是你發的?」我一看,是我給一個同事的《風雨天地行》光盤。我說:「是我發的。」書記氣勢洶洶的喊叫:「這裏面有污衊國家的言論……」接下來他一言,我一語,他一問,我一答,就像正邪大戰。

最後我說:「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五條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講真相、發光盤都包括在憲法規定的這條款範圍之內。」瞬間書記不說話了,做筆錄的G啥也沒記,原部門一把手D一句話也沒說,他們都坐在那兒看著我發呆。因為他們不懂這方面的相關法律,我突然說出法律,還能說出哪條哪款,他們一下就愣住了。我說:「沒啥事,我回去了。」

過後聽說,他們在猶豫要不要往上邊報法輪功光盤這件事,所以就來了這麼一出,結果他們明白了真相,也就不報了。好險啊,師父又一次保護了弟子。

同事L在我所在的部門任副職,我們同在一個大辦公室裏辦公,辦公室裏有不少職員。有一次在所謂的敏感日,保衛處一個幹事和L的談話被我聽見了,是讓L監視我。我曾經勸L別這樣做,這樣做對他不好,而他卻矢口否認,不聽勸阻。這次也是L打的小報告。

現任上司H和我在工作中配合默契,工作出色,業績顯著,不斷贏得公司高層領導的肯定,她臉上也很有光。她說我有事就是她有事。這件事發生後,H得知是L幹的。沒多久,L就被調到其它部門任職去了。可L還是不服,趁中午休息的時候,三天兩頭來我辦公室玩牌,說話也是話中有話。再後來,L被警察帶走了,據說是因為經濟問題。

我講真相的環境越來越好,辦公室就是我講真相的主要場所。我讓一些商戶在我的電腦上看「天安門自焚」真相視頻,他們看完後就明白了真相。我同一辦公室的同事也願意看「天安門自焚」真相視頻,看完後恍然大悟。做了三退的員工很多都升職了,有升為車間主任、副主任,有升為副廠長的,有科級的、有處級的等等。

直至退休,我在工作單位給五百餘人做了三退,其中還有一些是中高層領導,後來的公司書記、公司老總、副總、部門書記等也都陸續做了三退。

運用法律給警察講真相

二零一八年七月,我在一個公園講真相、發真相U盤,被兩個不明真相的年輕人惡意舉報,來了三個警察截住了我的去路,其中警察A手裏拿著我發的U盤說:「這是你的嗎?」我說:「怎麼了?」他說:「你是法輪功。」我說:「法輪功怎麼啦?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條規定言論自由,是合法的。」警察B說:「合法的怎麼國家不讓煉?走,去派出所,到派出所說去。」我說:「讓我去派出所,你得拿出法律條文來,你得有依據,你拿法律文件來給我看看。」警察語塞。警察C連推帶拽,要推我去派出所,我不去。他見我不去,就不拽了。警察A拽我的提包,把提包帶都拽壞了也沒拽過去,他就對著我拍照。我說:「拍照也是違法的,侵犯我肖像權。」警察就不拍了。最後,警察A說:「跟著她,別讓她再散發了。」我出了公園,警察就不跟著了。

過後我想:可能警察也不願意管這事,如果我們大法弟子懂一些法律,講給他們聽,讓他們知道自己才是違法的,這樣既給了他們台階下,又讓他們明白了真相,不對或少對大法犯罪,而且現在另外空間的邪惡少之少了,何樂而不為呢?

今年年初,我與同修E在公園講真相,被人偷偷拍了照。第二天,我和丈夫去給孫女買鞋回來,四個警察正在我家樓下等著我,還有兩輛警車。我問:「你們幹啥?甚麼事?」其中一個警察說:「你昨天去哪兒了?」我說:「我是中國公民,全世界我哪兒都可以去。」他們自知理虧,趕快打圓場,一警察說:「你跟我們去派出所,有事需要核實。」我說:「就在這兒說吧,甚麼事?」警察說:「去派出所吧。」我說:「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條規定言論自由。我沒做違法的事,去派出所幹甚麼?你們誰是領導?」另一個警察拿出了傳喚證,並說他是公安分局的。我丈夫也催我:「去吧。」我說:「若讓我簽字,我就不去。」警察說:「不讓你簽字。」我想:那我就去講真相吧,將計就計了。於是我就上了警車。

進了派出所,來到一間辦公室,一警察禮讓我坐下,開始與我聊天。我問:「您貴姓?」他說:「姓Z。」我說:「這個派出所的警察都挺好的。」Z說:「只是每個人的辦案方式方法不同,不能代表這個人就不好。」我說:「別過分,別弄甚麼都躲貓貓。」Z又重複那句話:「只是每個人的辦案方式方法不同,不能代表這個人就不好。」我「嗯」了一聲。

Z警察問:「你昨天去哪兒遛彎了?」我問:「啥意思?怎麼了?」Z不說話。然後又進來一個警察,也問我:「你昨天去哪兒了?」我問:「您貴姓?」 Z警察不高興了,說:「你說話怎麼都是反問句?讓人聽著不舒服,問甚麼就回答甚麼。」我說:「我有人權,我不願意說的可以不說。」Z警察一愣。我說:「你有甚麼話可以直說,甚麼事?」Z警察不直接回答,說:「問你甚麼就說甚麼,按程序一步一步的。」

我想:一步一步的不就把我套進去了?我說:「你的目地是甚麼?你的目地是迫害,我當然不說了,是不讓你們對大法犯罪。」Z警察說:「我不怕,有的人吃裏扒外,就是邪教。」我說:「誰是邪教?江澤民時代都沒有辦法把法輪功弄到邪教文件裏,你現在說是邪教?你查一查公通字[2000]39號文。」Z警察問:「哪兒的文件?」我說:「公安部公布了七個,國務院公布了七個,共十四個,這十四個邪教裏,法輪功不在其中。」Z警察聽後,在那兒發呆。

我又說:「你知道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說的是甚麼?」Z警察說:「不知道。」我說:「你知道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說的是甚麼?」Z警察說:「不知道,是甚麼?」我說:「你們執法部門,作為執法人員,辦甚麼案都應以法律為準繩,你不懂法律……」

後來我問:「你們幾點下班?」Z警察:「我們沒點兒。」我說:「是啊,放著壞人不抓,把好人弄到這兒來幹甚麼?可不沒點兒。」Z警察無語,走出房間。一個小時後,我就回家了。

(責任編輯:任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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