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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大法弟子控告迫害參與者的起訴書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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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2月20日】

  • 湖南省常德市東郊供銷社退休職工宋浙梓的訴狀

  • 控告勝利石油管理局集輸公司長期迫害大法弟子

  • 湖南省常德市東郊供銷社退休職工宋浙梓的訴狀

    致常德市中院

    原告:宋浙梓,女,56歲,常德市東郊供銷社退休職工

    被告:武陵區法院及對我非法判決定罪的具體辦案人:陳朝陽、謝戀梅、毛華燦、許成東

    案由:被告的徇私枉法、瀆職行為侵害和剝奪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權和信仰自由權等多項基本權利

    訴訟請求:

    1.撤銷對原告的非法判決,立即停止傷害,無條件的釋放原告。
    2.賠償對原告非法關押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必須對原告的辯護人賠禮道歉,並收回誹謗其有精神病的極壞影響。
    4.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相應法律責任。

    事情及理由:

    武陵區法院及辦案人員在審理關於我的案件中不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從而違背了司法人員應有的道德和良心,褻瀆《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顛倒黑白、混淆是非、縱容違法、枉判無辜、肆意踐踏人權。一審法庭捏造事實,對我的辯護人進行造謠、誹謗,目的是為了在非法剝奪我和我的辯護人的合法辯護權的情況下以便進行秘密審判,但是卻在「武陵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中卻被冠冕堂皇地捏造成「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判決書》和《起訴書》中的所謂「宣傳品」數字也是相互矛盾;我明明是「常德市東郊供銷社退休職工」,卻被隨意定個「無業」的身份。法律的尊嚴在他們心目中早已蕩然無存,因此我必須上訴,一則維護我的合法利益,再則維護法律的尊嚴。

    98年11月我因長年重病纏身,處於生死存亡線上,為求生存進門修煉了法輪功。從此我發自內心的想要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做任何事情我都以他人利益為重,以集體利益為重,堅持打掃公共衛生,積極向單位交承包款(很多人都不交,領導收款很難)。因此單位給我補助了1500元,為利於領導的工作,我又將原款退給了單位領導,讓其補給別人。還做了很多不願叫人知曉的好人好事。我的改變得到了領導和同志們的一致好評。不到一年時間,身上各種疾病奇蹟般地消失了。

    像我這樣從法輪功中得到身體淨化、道德回升的人何止萬千。記得有一年抗洪救災,省、市救災辦無計名捐款一千元、數千元的很多,省電視台還來到常德市調查捐款人,許多無計名的捐款都是法輪功修煉者,但是修煉的人是不圖名的,所以不用留下姓名。但這都是修煉了大法的人高尚的善舉啊!

    從99年7•20以後的五年多來,我五次被綁架,劫持到拘留所、勞教所、洗腦班,罪名一次次加大。只要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就沒有我的人身自由。在勞教所裏,鐵鐐、電棍、捆綁、不准睡覺,24小時不停的迫害。這些人肆意違反《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犯下了「虐待被監管人員罪」。

    我只想做一個好公民。在《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和《國務院信訪條例》第1、2、3、7、8、10、27、29、35條規定的精神保護下,2000年3月,我去了北京,想告訴中國最高領導人法輪功真象。因上訪,以「擾亂社會秩序」為名判我勞教一年,超期關押達十三個月,罰款、搜身、強迫交伙食費一萬兩千多元,受盡了精神上和肉體上的折磨。

    2003年3月,又以所謂「傳播法輪功宣傳品」的罪名判我勞教一年。關進株洲白馬壟勞教所後,我絕食八十多天抗議對我的非法關押。身體極度虛弱,只有三克血,白馬壟的管教怕承擔對我迫害致死的責任,放我出來。回到常德後,610的單人偉還不准我回家,要送進洗腦班繼續迫害。由於家人的極力反對我才回到了家裏,可見其人連起碼的人道都喪失了。

    2004年5月31日,我正在家打坐,城東派出所和城東辦事處一夥人闖進我家,不問青紅皂白就翻箱倒櫃,搶走了我的錄音機,強行把我抬下樓,塞進汽車座位底下,致使我多處受傷。我被綁架到洗腦班後(青峰煤礦招待所),易公英又搶走我的鑰匙交給單人偉。6月1日,單人偉和護城鄉派出所姓龍的警察等一夥人在沒有旁證人和搜查證的情況下,破壞性地搜查了我家,拿走了真象資料和我孫子放在冰箱裏的40元錢。違反了《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憲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十三條的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顯而易見,犯法的是單人偉、姓龍的警察等人,而不是我。

    2004年6月24日,武陵區檢察院通知我「因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逮捕,並被起訴,通知我請辯護人。我好不容易請到了願為我進行辯護的人──高嘉悅。7月7日,辦好了授權委託代理的一切手續,毛華燦庭長批准她為我進行代理,並告訴她7月26日詢問開庭日期。我的辯護人如期數次到法院詢問,均未得到明確回答,很顯然是後來院方了解到高嘉悅曾煉過法輪功,但又無正當理由阻止其為我辯護,於是就百般刁難,最後毛庭長說:「院領導說的你有精神病,不能進行代理。」7月28日,法院來人正式通知我說:「你的代理人有精神病,不能代理。」

    2004年8月2日8點多鐘,常德市武陵區法院出動多輛警車,將我從被非法關押的武陵監獄第二看守所強行綁押至武陵區人民法院第六審判庭。在法庭裏,我見不到一張自己熟悉的面孔,都是自己從未見過的人和武陵區610辦的人。開庭後,審判長大聲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高嘉悅,因有精神病,已被取消了為宋浙梓辯護的權利。」接著庭長兼審判長陳朝陽、審判員謝戀梅、毛華燦、許成東和武陵區人民檢察院檢查員程光璞輪番地誣蔑、誹謗法輪功及其創始人,並多次粗暴地阻止我進行正當地自我辯護。就這樣,他們公然違反《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在非法剝奪了我和我的辯護人辯護權、侵犯公民的合法權利的情況下,私設公堂、秘密開庭,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判處我有期徒刑4年,其行為已經擾亂了法制,破壞了法統。八月十三日下午我的辯護人高嘉悅針對武陵區法院這一系列違法執法的事實向常德市中級人民辦法院提起了上訴,案子號碼是刑一庭54號。

    此案從抓人、審理到定罪量刑都是違法的、見不得人的。依據是:

    1. 秘密審判,破壞《憲法》、《刑事訴訟法》的正確實施。違反了《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同時違反了《憲法》第三十三條的關於公民的基本權利的規定。

    2.百般刁難,阻止我的辯護人進行辯護,且在庭審就毫無依據地宣告我的辯護人有精神病,根據《憲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對我的辯護人已構成了誹謗罪。

    3.對我的定罪:主體不成立,客體不存在。

    我沒有破壞任何現行法律的實施。我因堅持煉功被迫害得死去活來,而我只是告訴世人真象:我們煉功群眾是被冤枉的、是被迫害的、「法輪大法是好的」,僅此而已,卻被扣以「破壞」罪名繼續迫害,這是哪家的定罪邏輯?!各位法官一定懂得:任何個人、包括國家機關的負責人要認定事項與問題都必須依約定俗成的程序通過,並作出結論方得有效。意圖把個人意見強加於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和全國人民頭上都是擾亂法制、破壞法統、亂法亂政的行為。這都是應當受到制止與糾正的。法官不追究那些真正違法者的法律責任,反而判無辜受害人有罪,這不是徇情枉法又是甚麼!

    一審的法官們在強權與真理之間,選擇了強權;在麻木與善良之間,拋棄了良善和勇氣;在漠然與道義之間,遠離了坦蕩與正義。眼看著我們黨和政府的權力被人劫持,卻做出如此荒唐的裁決,違反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造成了冤案。

    中院的各位法官:從這幾年來的觀察思考,你們心裏一定明白,法輪功學員是以修「真、善、忍」為原則,善待待人、珍愛生命,且至今已有六十多個國家的人民在修煉。海外大法弟子中多數是碩士、博士等高學歷、高階層的人士,世界各地也已相繼成立了明慧學校,教育小孩子從小就修大法做好人。有些國家還組織看守所、監獄的人修大法,啟發人的良知。各國政府和人民給予大法的褒獎有一千六百多項。

    現在迫害法輪功的首惡江××已在十多個國家被起訴。善惡有報,所有兇手將承負歷史、道義和法律責任。現有多人,如趙志飛等,因迫害法輪功學員,不僅在海外被告上法庭,而且已經被判有罪。

    常德市中院的各位法官:我相信你們具備一個真正人民法官的道義和良知,為民伸冤是你們的天職,所以我向貴院提出上訴請求,懇請法院伸張正義,作出公正的判決。

    謹呈

    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 宋浙梓


    控告勝利石油管理局集輸公司長期迫害大法弟子

    致東營市檢察院、東營市法院

    原告:被勝利石油管理局油氣集輸公司非法關押、迫害的法輪功弟子、家屬。

    被告:勝利石油管理局油氣集輸公司;主要責任人:原集輸公司黨委書記周秉凱,副書記黃振華;集輸公司洗腦班負責人徐庭德、王志強。

    訴訟請求:
    1、責令被告停止迫害大法弟子的一切違法行為,解散洗腦班,無條件釋放被關押的所有大法弟子。
    2、對原告賠償非法關押期間及流離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妥善安置被迫害導致至今仍流離失所的所有大法弟子的生活和工作。
    3、對原告公開道歉。
    4、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事實、理由及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生存權、受教育權、隱私權、知情權、人格權、住宅權、人身自由、表達自由、宗教信仰權、選舉和被選舉權、結社自由、集會遊行的自由等等。法輪功學員經過自身的實踐和體驗,證實法輪功有益於自己的身心健康、願意學煉。這是個人自由,個人意願,更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天賦人權,理應尊重,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干涉和剝奪。

    但是,自99年7.20以來,集輸公司周秉凱等人濫用職權,以權代法,隨意採用威脅、恫嚇、拘禁、毆打、罰款、騷擾、抄家、扣工資、開除公職、限制人身自由、送勞教所、強行洗腦以及灌食肉體折磨等非法手段,長期迫害法輪功學員,嚴重侵犯剝奪了公民最基本人權,剝奪公民工作權利,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掠奪公民私有財產,給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庭造成了極大傷害,違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3條、第33條、第35條、第37條、第39條,《刑法》第234第,第247條等法律。

    主要迫害事實如下:

    1999年7.20後,集輸公司不法人員逼迫本單位法輪功學員寫所謂的「三書」,威脅說不寫就開除,對不願寫的學員採取了拘押、罰款等強制性手段,對本單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長期的監控和騷擾,出門要請假,外出有盯梢,電話被監聽,有時半夜還來電話恐嚇,連回家探親都要人跟隨,節假日、所謂敏感日更是重點「關照」,使法輪功學員長期處於恐怖之中,精神上受到很大的壓抑和摧殘,正常生活受到很大干擾。

    2000年初,集輸公司在集輸培校設立了洗腦班,雇佣了專門的警衛(打手)。集輸公司幾乎所有大法弟子都被強行關入過轉化班強制洗腦,不轉化、不寫「三書」不放人。在非法關押期間停發工資,而且還要家屬每天送飯。該洗腦班頭目徐庭德、王志強受集輸公司和油田「610」雙重操控,拼命為其效勞,採取種種手段折磨大法弟子,每天逼著看誹謗大法、誹謗法輪功創始人的錄像,逼迫大法弟子放棄信仰,威脅說「不轉化開除公職」、送勞教。有三名大法弟子不寫「三書」,被周秉凱指使送山東省「610」王村洗腦基地,每人還要交5000元罰款。

    2001年後,靠迫害大法弟子賣命,集輸公司洗腦班被油田指定為重點洗腦班。由於其受油田「610」直接操控,迫害針對全油田大法弟子,據不完全統計,全油田各單位有一百餘名大法弟子被送入集輸洗腦班迫害。現在不法人員還勒索每人每天交100元的生活費,聲稱50元是自己用的,還有50元是供洗腦幫兇者的生活費,直接從被關押人工資中強行扣出,一般都要扣五千元左右,多的上萬元。在洗腦班中多名法輪功學員被毆打、被長期關押和反覆關押,有的長達半年,有的長達近一年也不放人。學員沒有人身自由,不許打電話,不許探視,又不許外出,幾乎所有人都受到過人身侵犯。不法人員制定了種種的限制,訓人呵斥是正常,動不動還要遭禁閉等處罰,洗腦班頭目王志強多次辱罵女大法弟子。

    集輸公司唐佔臣、王鳳琴等五名法輪功學員去省政府上訪,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行使公民的正當權利,呼籲立即停止鎮壓法輪功的錯誤政策,表達人民的心聲,但集輸公司同濱海公安局一起拘留了這五名學員,並非法抄家,勒索每人罰款二千元,後來又強制辦洗腦,在洗腦期間停發工資,每月只發300元生活費,每天要勒索交高達50元的生活費。

    2004年,集輸公司夥同基地公安分局一起,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裏連續多次綁架集輸公司大法弟子並抄家,綁架了隋文選、唐佔臣、沈孝元、楊成漢夫婦及其兒子楊健等6人,至今未放人,楊健、沈孝元被非法關押在油田看守所。

    1、姜海松,男,30歲,集輸公司職工,身體健康,精神正常。2002年2月無故被集輸公司長期關押,家中大法書籍也被保衛科抄走。姜海松絕食抗議無理關押,索要書籍,絕食第8天,集輸公司保衛科以檢查身體為名把姜海松騙到油田八分場精神病院。在那裏,姜海松被捆住手腳,綁到病床上,每天被強迫服用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姜海松抵制用藥,被多次過電,五名護士按住姜海鬆手腳,護士長王××把電流開到最大強度,兩個電極對準姜海松的兩個太陽穴,連續放電,嘴裏還喊著:「敢不吃藥,我讓你接受教訓」。強大的電流衝擊他的大腦,猶如雷劈般的痛苦,導致渾身劇烈的抽搐和沒命的嘶叫。真是慘無人道,欲置人於死地。經過67天的折磨,姜海松被摧殘得神情呆滯,面無人色,精神恍惚。他們還組織民警前去觀看,告訴說:「這是法輪功的癡迷者練瘋了」,以此來毒害更多的世人。姜海松的父母多次找公司要人,但都置之不理,母親因受不了而精神完全崩潰,父親也因這飛來橫禍憂心如焚,誘發心臟病。

    2003年,姜海松因發真象材料,被集輸公司夥同基地公安分局送王村非法勞教三年,期間又被送到八分場精神病院摧殘三個月。後來姜海松擺脫惡人控制,至今仍流離失所,下落不明。

    2、牛廣發,男,40餘歲,集輸公司孤島分公司車隊職工。因多次去北京上訪而被多次處罰、毆打、罰款、拘留等。2000年7月,孤島濱海分局將牛廣發送到油田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一個月,被所長張大鵬打耳光,戴上了二十斤重的腳鐐,腳脖子被磨出一道深坑,結了厚厚一層痂。出來後不久,集輸公司孤島分公司書記郭振華等人又陰謀策劃將牛廣發送王村勞教,牛廣發知悉後出走,被迫流離失所。單位又派人到牛廣發老家,威脅恐嚇其80餘歲的父母,宣稱牛廣發是「反革命」「在逃犯」,知道下落後趕快交出來,否則以包庇罪論處。兩位老人連恐帶嚇,又憂又急相繼病倒,差點喪命。集輸公司又以曠工為名開除了牛廣發,剝奪了他工作的權利,致使他有家不能回,有班不能上,有冤無處伸,現牛廣發在外流離失所長達4年之久。

    3、王鳳琴,女, 63歲,集輸公司退休職工。自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家庭和睦。

    1999年7月,江氏集團開始鎮壓法輪功之後,她依據憲法賦予的權利,根據自己的親身感受,給國家、省及油田各級有關部門寫信,反映真實情況,說明真象,因此她被長期關押。一到所謂敏感時間,公司就派人在其家周圍監視,甚至她出門也有人跟蹤盯梢。

    2000年11月份,她又被關入集輸洗腦班,在那裏不准回家,還要收取所謂的住宿費和伙食費。一直到2001年5月,因仍不放棄修煉,王鳳琴被強行從洗腦班送入了山東省「610」王村洗腦基地。在那裏,三天三夜不讓她睡覺,勞教所讓勞教犯兩個小時換一班人監視她。在殘酷的高壓下,她違心的寫了所謂的「保證書」才被放出來。出來後,她立即聲明自己在被逼迫情況下所寫的一切東西全部作廢,並且表示堅定修煉。為了避免迫害,她又不得不忍痛告別家人,離家出走,至今漂泊在外,這已是三年有餘,她有家不能歸。

    4、唐佔臣,男,60餘歲,集輸公司退休職工。2004年11月11日上午,集輸公司、油田「610」、基地公安分局十幾人在光天化日之下,突闖大法弟子唐佔臣家中,入門不由分說,不履行任何法律手續,不說明任何原因,用暴力手段把唐佔臣按倒在地野蠻綁架。至今唐佔臣被秘密關押在油田供應處洗腦班(總庫招待所內)遭受迫害。在此之前,唐佔臣長期被監控。集輸公司派人在其家周圍監視,跟蹤盯梢,家中電話被監聽。唐佔臣從1999年7.20還長時間被單位非法關押。

    5、沈孝元,男,60餘歲,集輸公司退休職工。集輸公司、油田610、基地公安分局一起,安排人員打電話以商量事情為由,把本單位大法弟子沈孝元從河口女兒家騙回,緊接著就派其下屬輸油公司車隊指導員張會波帶領三名公安,直闖沈孝元家中砸門威脅,企圖非法抄家與綁架。面對惡人的囂張和兇惡,沈孝元高聲痛斥道:「你們用卑鄙無恥的手段把我騙回來,接著就抄家抓人,你們替江澤民行兇作惡,一定要遭到懲罰。你們敢不敢報出姓名,馬上就會有人給你們在全世界曝光。」為首的公安眼上有一道疤痕,只是掏出搜查證,不敢說出姓名,且不讓沈孝元大聲說話,看其慌張害怕的樣子就知道其作惡心虛,最後四人倉皇逃回。晚上,他們又開著幾輛車竄到沈孝元樓下,企圖越窗非法潛入。他們在樓下叫喊,且擾亂四鄰,折騰至晚十點見無計可施,最後撤走。無獨有偶,次日,作惡多端、長期迫害大法弟子的集輸公司黨委書記周秉凱立刻被撤換。但這群行惡者仍不罷休,在暗中蹲坑、跟蹤盯梢,事隔十餘日後沈孝元被他們秘密非法綁架,現被關押在油田看守所。

    6、楊成漢夫婦,集輸公司退休職工;其子楊健,稠油廠職工,2004年11月雙雙被抄家、綁架,電腦、打印機等物品被抄走,現在楊健被關押在油田看守所,楊成漢夫婦仍被關在洗腦班。

    7、申永棟,男,78歲,孤東採油廠退休職工。早年參加工作,具有較老的資格,曾任孤東採油廠廠長,享受副局級待遇。就是這樣一位年邁功高的老人也於2002年5月被綁架到集輸洗腦班,非法關押長達5個半月,被扣工資5000元,另外被公安吃喝玩樂而敲詐的錢就有近兩萬元。

    8、夏德雲,女,38歲,大學畢業,地質研究院工程師(協議解除勞動合同)。2004年1月28日下午,被非法劫持到油田集輸公司洗腦班,以絕食抵制任何洗腦班迫害。在絕食到第6天,王志強指揮幾人並親自動手毫無人性的強行對夏德雲灌食。2月5日元宵節,在夏德雲絕食的第9天,在洗腦班王志強及其油田「610」和地質院的陰謀策劃下,派遣10人將身體極度虛弱的夏德雲送往山東省「610」王村洗腦基地,企圖進行更殘酷的迫害。經勞教所查體等審查,不符合收留條件,拒絕收留。油田不法人員們不甘心,又秘密將夏德雲帶往勞教所醫院進行迫害,其家人幾經打探並嚴正交涉,最後才把夏德雲從王村接回。

    9、李曉東,男,30歲,現河採油廠職工。因堅修大法,2000年夏天被關到集輸洗腦班,在此又被強行送去精神病院(八分場勝利醫院)一個多月,強行注射藥物受到殘酷迫害。2001年被迫買斷工齡,儘管失去了工作,他仍不被放過,2002年又被送入集輸洗腦班洗腦,長達半年之久。

    10、王少華,男,40歲,大學畢業,是油田黃河鑽井總公司固井公司職工。99年7.20後,因修煉大法而長期遭受嚴重迫害;2000年被強迫遣送到新疆,並於2001年元月被送回原單位隔離洗腦。之後又被送往山東省「610」王村洗腦基地,王少華趁機走脫逃出人間地獄,長期流落在外。在此高壓下,原本和睦的家庭被拆散,妻子與其離婚,未成年的孩子只能靠年邁的父母親照管。然而,2003年10月25日,單位搜探到消息,將王少華從江蘇老家抓回,並非法關押在勝利採油廠洗腦班。四個多月後,2004年2月中旬王少華再次被強行送往山東省「610」王村洗腦基地迫害。又經過兩個多月的非人折磨,王少華檢查身體時查出多項病症。儘管如此,行惡者仍不罷休,4月中旬把王少華從王村押回後,又把他關押在集輸洗腦班繼續迫害。在集輸洗腦班七個月時間裏把王少華折磨得生命垂危,精神失常,最後才不得不放回家。

    11、郭樹森,男,35歲,勝大集團公司職工。被關在洗腦班,絕食二十多天生命垂危仍不放,後送中心醫院進一步迫害。在此嚴重情況下,惡人王志強仍去醫院對他進行恐嚇和騷擾,在其家人的嚴正抗議和抵制下才放人。

    12、劉成,男,27歲,東辛採油廠四礦(原準備大隊)職工。在北京團河勞教所勞教兩年,遭受殘酷迫害仍堅持自己的信仰從未屈服,2003年期滿回油田後,又被毫無人性的送入集輸公司洗腦班進行迫害,因不寫「三書」不配合惡人等被多次毆打。被非法關押三個月後,又被轉送山東省「610」王村洗腦基地,因在王村被折磨得身體情況嚴重,最後才不得不放回。

    13、陳偉華,男,35歲,大學畢業,採油院工程師。被非法判刑一年,期滿返回後又被關入集輸洗腦班,絕食一週後因不轉化再被強行送山東省「610」王村洗腦基地迫害,後被放回。

    14、周芸,女,43歲,運輸總公司衛生院職工。2003年3月~5月被非法關入集輸洗腦班88天,罰款5000元。

    15、李紀偉、韋淑英夫婦(現河採油廠),曾被抄家、毆打、罰款,李紀偉至今仍在王村被勞教。

    16、曹興宏、魏秀榮夫婦(油田黨校、勝中社區-原計算中心),2003年10月(中秋節)同時被劫持,接著又都被非法關入集輸洗腦班三個多月,被罰款,孩子無人照管。

    曾經在集輸洗腦班被關押迫害的大法弟子還有:張豔(泵公司)、鄧秀婷(勝中社區-原計算中心副主任醫師)、張忠華(機關衛生院)、張曉玲(採油院)、張寶玲(中心醫院)、劉桂榮(供電,家屬)、林思愛(孤東採油廠,家屬)、王寶言(地質院工程師)、胡桂華(稠油廠)、王清美(油建三公司,家屬)、何保清(汽修廠)、伊紅英(淺海公司)、隋兆清(集輸供應站)、史蕊(採油院)、張穎華(現河採油廠)、欒秀華莊姍母女(純梁採油廠)……

    法輪功修煉者奉行「真、善、忍」,與人為善,只是堅持個人信仰,反對迫害,要求一個最基本的人權,沒有錯,要把這些好人往哪裏轉?所謂的「洗腦班」長期關人,是非法拘禁的違法行為,而且把無辜的職工家屬當成犯人進行人身侵犯、人格侮辱。採取文革式的整人手法,與法制社會的理念相違背。國家一再強調,要尊重憲法,依法治國,依法辦事。集輸公司的一切作法侵犯了公民最基本人權和信仰自由,完全是非法的。

    大法教人以「真、善、忍」為準則,修心向善。現在大法已洪傳60多個國家,各國政府和人民給予大法的褒獎有一千三百多項。大法使無數人身體健康,道德回升。在這種殘酷的高壓下,我們以各種方式講真象,不是搞甚麼政治,而是為了澄清事實,清除輿論工具造假對民眾的毒害,讓可貴的中國人知道法輪功真象從而對法輪大法有一個真實的客觀公正的認識,讓民眾了解「法輪大法好」,我們希望所有人都有幸福而光明的前程。

    現在江羅等迫害大法的元凶已在世界十幾個國家被起訴,「全球審江大聯盟」、「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早已成立,誓將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兇手送上法庭,令其承擔歷史、道義和法律的責任!前中國教育部長陳至立在坦桑尼亞被起訴並親自到法庭聆訊;2004年11月4 日,中共甘肅省委書記蘇榮在隨團訪問中在非洲讚比亞被控告,其畏罪潛逃,被讚比亞警方搜捕並發出通緝令。

    根據事實和有關法律,我們已經提出基本的訴訟請求,希望你們及有關部門能憑著法律和良知對此作出公正處理,給社會、給自己都留下永遠美好的未來。

    此致

    東營市檢察院、東營市法院

    具狀人:集輸公司、勝利油田受害的大法弟子及家屬
    200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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