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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大法弟子張守生的申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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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月29日】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

我叫張守生,男, 49歲,漢族,高中文化,家住吉林市龍潭區,吉化公司工人。我是一名法輪大法修煉者,五年多來,我多次被非法抓捕、關押、勞教。還不斷的被不法人員騷擾,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摧殘。為維護國家法律的公正、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對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執法犯法、肆意踐踏人權;對我無故抓捕、酷刑、關押、勞教的惡劣行為,特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理由如下:

一、我履行憲法賦予我的權利,卻被非法關押戴上了手銬

從99年7月22日後,不斷的聽到媒體誣陷法輪功的報導,我經過認真思考後,決定用《憲法》賦予我的權利,向中國政府反映法輪功使億萬人身心健康、淨化人類道德的真象,告訴他們法輪功是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而江××利用共產黨發動的對真善忍的迫害,是在摧毀人類的道德、善良和文明,「取締」是錯誤的。於是1999年10月末,我到了北京,當我還沒等弄清到哪去上訪時就被警察綁架,送到天安門派出所,他們搜去我身上所有的錢;警察還大打出手,對我進行人格侮辱,給我上酷刑折磨:做噴氣式飛機。所謂噴氣式飛機就是頭在地上,後背靠牆上,腿直立,兩胳膊上舉靠牆。一個多小時頭暈眼花,汗水直流,身體的痛苦簡直到了極限。這時我明白了,北京天安門早已不是人民說理的地方,而是國家公安公然違背《憲法》,光天化日之下,無故抓人、行惡的地方。

從駐京辦事處上車,我一直被強行戴著手銬38小時後到吉林市。我所在單位、公安處長在吉林火車站將我「帶走」,又強行勒索我800元錢。沒有任何理由、任何手續。我就向被強盜打劫了一樣,隨後他們又非法拘留我。

我不明白,向國家表達民意,為甚麼遭到如此不公的對待?一個利國利民的好功法卻遭到詆毀,有點良知的人,怎能昧著良心聽之任之呢?公民上訪既沒有影響社會治安,也沒有傷害任何人,相反是在尊重公民的知情權,幫助建立司法公正,維護法律尊嚴。但為此我遭到抓捕、拘留和毒打。我是法輪大法的親身受益者,沒煉功之前我因工將腰部扭傷,下肢肌肉萎縮、失去知覺。住院一年,三個人護理,每天治療要扎十幾針,每月醫療費1-2千元,未見好轉。每天在病痛的折磨中掙扎,簡直生不如死,那種身心的傷痛,是人類的語言都無法說清的。修煉法輪大法後,在短短的幾個月裏,我的病痛全部消失,而且師父沒讓我花一分錢就使我重獲新生,我倍感李洪志老師對我恩重如山無以言表,倍感大法的神奇和超常。從此後我嚴格的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去做。大法淨化了我的心靈,健康了我的身體,這是任何人、任何權力都無法抹掉的事實。

回來後因我在朋友家串門,又遭漢陽派出所綁架,他們無理的非法拘留我15天。 15天後沒有讓我回家,廠公安直接給我送到洗腦班,強制我改變思想,對我進行30天的強制精神洗腦,給我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二、在朋友家遭警察綁架,我被非法勞教兩年

2000年11月22日我上朋友家串門,又讓榆樹溝派出所綁架,一名警察來給我寫材料。我去串門有甚麼罪呢 ?我不寫,他們就毒打我。半夜11點鐘,所長給我了扒光衣服,打開門窗,氣溫零下20多度,外面正下著大雪,他們殘忍的往我身上澆自來水,寒冷襲擊了我的全身,我就向被冰凍了一樣,心直哆嗦,全身凍得發紫,不能說話。所長說:「我知道你們是好人,可我們是國家機器,執行上面任務,這叫做黑社會一對一,你上哪告也告不贏。」

警察給我戴上手銬折磨我。在外面雪地裏又凍了一夜。教導員進來,所長說看我寫的怎麼樣,教導員說行,所長說時間怎麼辦。教導員說往前提。當時時鐘是2點15分。教導員過來問我:「你恨我嗎?」我說:「修煉法輪大法無怨無恨,不恨任何人。但是你們是犯法的。」他說「法律是誰定的,不是共產黨定的嗎?共產黨說你好、你就好,說你壞、你就壞。」我告訴他們說:「你們已經關我24小時了。」所長說:「24小時不行,再加24小時。」第二天這些不法人員上我家抄家、搜書,結果甚麼也沒搜到。我愛人和孩子面對眼前的一切都哭了。

警察毫無人性,他們不給我任何申訴和辯解的權利,我只是串門就被非法判二年勞教。我正告警察們:我沒有幹一點違法的事,你們沒有任何理由勞教我。那些土匪式的警察簡直無法無天,國家的法律被他們踐踏、淪喪到如此地步,真是可悲可恥。

上朋友家串門,不影響任何人,也沒有觸犯國家任何法律法規。怎麼能成為勞教我的理由呢,捏造的罪名是不能成立的!

三、我在吉林勞教所遭受的迫害

2001年我被送往吉林勞教所,在那裏警察不讓我們睡覺,只能坐著,還要一個擠一個伸直腿,一坐就是一天,腿痛的不會動。冬天不許我們穿棉衣服。在外面跑,正步走,耳朵凍出大泡,夜間痛得睡不著覺。有一天隊長說你們成天這樣,想幹甚麼(學法煉功)?我們說:「我們要求無罪釋放!我們沒有犯法!」徐繼楠(隊長)說:「我就是學法律畢業的,對你們是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的。放你們,我沒有權力。所裏也沒有權,上面通知放,我們才能放。」

2001年3月我們正在煉功,進來六七個警察拿著狼牙棒、電棍、麻板子,進來就打,從7點打到11點多鐘。所裏來個領導,我嚴肅地和他說:「你們也太不像話了,這樣做你們是違法的。」他說:「都給你們定×教了,有甚麼違法的。」就這樣樓上樓下打了我們三天,有幾個人骨頭都被打斷了,把他們用車拉走,不知死活。

我不知道人民警察為甚麼跟隨江氏集團,不分正邪迫害法輪功,忘記了他們的職責是打擊罪犯、保護人民的。如今警察迫害好人他自己成了罪犯,最終後果還得自己承擔,這是天理!

四、我在遼源勞教所遭遇的迫害

2001年3月27日,吉林勞教所把我們14個法輪功學員轉到遼源勞教所。同年8月,遼源勞教所的一名警察夥同幾個刑事犯等毒打一名16歲走脫未成年的大法小弟子。我當時在監室裏高喊:住手,禁止打人,打人是犯法的,警察自覺理虧就走了。

過一會兒管理科教育科長氣急敗壞的對我說,你不是講人權嗎?接著隨手用力打在我的臉上。當時打得我鼻口出血,我的頭隨即撞在牆上,管理科長狂叫著,這就是人權。教育科隨後把我叫到外邊說:「在這裏整死你,你上哪去告。快把臉上的血擦掉吧。」

在遼源勞教所被強制每天10多小時的挖溝勞動。一天挖溝左腿受傷感染了,爛出一個洞,腫得有兩條腿粗,紫黑色,走路非常吃力。就這樣侯××(科長)還強迫我在外邊跑,正步走,一走就是一兩小時,跑一個多小時,立定,不讓動,在太陽下曬。他們這樣無人性的折磨、欺侮大法弟子,在中國的勞教所到處可見。

五、朝陽溝勞教所對我施以非人的暴力折磨

朝陽溝勞教所是吉林省所謂「轉化基地」,實際是迫害大法弟子的魔窟,是壞人行惡的場所。這裏的警察專門對付大法弟子,他們臨時組成了小分隊。警察頭戴鋼盔,腰紮武裝帶,手持電棍瘋狂般衝進屋內無理搜查,對搜出經文的大法弟子用電棍電,還說這是第一關;第二關警察指使刑事犯非法搜身,我衣服中的經文被搶走。四個刑事犯毆打我,其中一個叫趙國的,抓住我的頭髮用力將頭往身後的牆上撞,用膝蓋反覆往我的小腹部位猛力的撞擊,其他人用拳頭擊打我的臉部、眼睛。

我的臉被擊打得青腫。左眼、嘴、牙均被打出血,我立刻感到頭暈目眩,兩眼直冒金星,頭嗡嗡作響。刑事犯打過後把經文交給劉愛國(副隊長),劉愛國和其它四個惡警又對我進行拳打腳踢,劉愛國說你還敢往這帶經文,我說看經文有甚麼錯,他說:你不想活就在這看,又指使刑事犯再次無理搜查,他們無理而野蠻的撕壞我的衣物和被子等。

2002年3月後勞教所對不「轉化」的大法弟子進行了殘酷的「攻堅戰」摧殘。那是10月初的一天中午,警察趙××和從610調來的楊立波,把我劫持到管教室。當時屋內有6個警察,先是范××(隊長)強迫我寫保證書。我沒答應,他就對我拳腳相加,我平靜的對他講真象,我說,我救過10來個人,不圖名,不圖利;按「真、善、忍」做好人,有甚麼不對?

范惡狠狠的說:「做好人也得政府允許,像你這樣不圖名,不圖利是傻子。」當時我被打得頭發暈,耳朵聽不清對方說話。在這種情況下,警察趙××拿繩子,狠狠的把我的雙手背過去用力捆緊,再用腿頂住我的後背,手抓住我反捆的胳膊,用力往上提,把我的頭插進上鋪的梯子空裏,使我全身不能動。

這時警察趙××用劈柴用的一米長的板斧子把,猛力的打我的臀部,直到把他累得滿頭大汗,氣喘吁吁。范××(隊長)說你休息一會。他接過警察趙××手中的板斧把繼續打我。范××(隊長)也打累了,警察趙××又拿拖拉機的三角帶,四股合在一起用鐵絲捆起,猛抽我的後背,脖子等處。

當時我的衣服被打破,鮮血浸透了我的衣服。警察馬××用電棍電擊我的膝蓋,腿裏側和小腹部位,當時我就被電得大小便失禁。警副隊長又掄起胳膊左右開弓打我幾十個嘴巴子,當時我感到天旋地轉、頭在擴大、耳朵嗡嗡直響,牙齒鬆動、面部疼痛難受,我身體承受到了極限。

警察副隊長仍不罷手還在叫喊著:「今天不寫就打死你,直接給你火化,就說你自殺,這是敵我矛盾。」他們打了我一中午,那些土匪式的警察簡直無法無天。打完後我不能站立由兩個人架著,還得一個人在後面拽著我的脖領子,我才勉強走下去。幾天後洗澡時渾身的傷還在疼痛,在場的人看到我身上的傷口,我的全身都是紫黑色,連男子漢都流下了眼淚,有的實在看不下去就走了。這裏簡直就是魔窟。

不法警察們對我無理搜身並問我經文在哪呢?我說在我心裏呢?警察說一會就把你心掏出來,我依然平靜的對他們講真象。警察李××說當著這麼多人你還敢說好,一邊罵我一邊將我劫持到「管教」室,先是一頓嘴巴子。接著又給我戴上背銬,把兩臂反到背後銬上,用電棍電我,他們把我打倒在地。大隊長用力踢我的腰部,踢我的頭部,只感到耳朵、頭嗡一下子,眼前立刻發花、發黑。

電棍轉圈電擊我的嘴、頭部、脖子,電棍放射的電像放鞭炮一樣。火辣辣的,鑽心的痛。我全身顫抖,兩腮都不聽使喚了,牙齒上下嗒嗒地響。隨著電棍發出藍色的滋滋、叭叭的響聲,我的身心在極度痛苦中掙扎著,隊長還在後面一直踢我的腰,腰部像斷了一樣疼痛無比。上身和腰的下身像沒連在一起,大小便失禁全便在褲子裏。反銬的手臂鬆銬後不能動,手好幾天都不好使。

這些警察在重賞之下早已喪失了人性,第二天兩個人架著我上食堂,我根本不能吃東西,而且到期還不放我。他們超期羈押我20來天。2002年12月12日我終於逃離了這所人間地獄。目前我的人身安全仍得不到保證。

綜上所述,我所遭受的人權、精神、身體等迫害的事實,有關責任人和單位違反了《憲法》三十三條(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十六條(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三十七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違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違反了中國政府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中規定:公民享有並且應得到政府保障的「生命、自由、人身權、人格權、信仰自由權、財產權、集會、結社自由權、免受奴役、酷刑、侮辱」等權利。

我請求:

1、 依法追究榆樹溝派出所所長、教導員;吉林勞教所警察劉濤、遼源勞教所管理科長王××(科長)、教育科長侯××、警察王××);朝陽溝勞動教養所四大隊長付××(隊長)、劉愛國(隊長、)范××(隊長)、警察趙××、警察馬××、警察李××、犯人趙國等人嚴重侵犯我人身權利,私設公堂,酷刑拷打,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責任。挽回我的精神損失,承擔一切後果。

2、 追究吉林市公安局(1999年)駐京辦事處人員非法搜查罪,退還非法搜身搶去我840元現金,挽回我精神損失。

3、 希望國家最高執法機關能為民做主,嚴明執法,能夠維護憲法所賦予公民的信仰權、上訪權、言論自由權等基本人權。同時公安人員不得再無度侵犯我人權,迫害我身體,使我人身安全,生活居住得以保障。

申訴人:張守生

抄送: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吉林省人大、吉林省政府、吉林省公安廳、吉林省司法廳、吉林省工會、吉林省民政、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吉林市政府、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吉林市公安局、吉林市司法局、吉林市工會、吉林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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