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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昆明大法弟子宋黎霞的上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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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2月13日】

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書記員:

你們好!

我因修煉法輪功為大法說句真話,於2004年12月31日,接到呈貢縣人民法院判決書,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我對此判決不服,認為是在加重對我的又一次迫害。

1、我對當庭出示的所謂證據,我是說,公安搜過幾次家,具體搜的我記不得那麼多,如果我參加過你們指控的×教組織活動,為甚麼當時無口供、簽字、手印,一會說(公安起訴)只有一個證人,一會說(公安機關)有六個證人。

2、為甚麼案發時說被抓獲,可我是在8月31日直接從單位綁架來看守所的(在綁架時被公安打得一身青,到看守所腳上還在出血,手錶和鞋脫落)。

3、我於2004年2月6日由大板橋解除勞教後,公安幾次來旁問和搜查住地,我很憤怒地說公安無理私闖民宅是違法的。不法人員還要叫我寫認識。

從99年7月20日電視報導後,單位、公安就催著我寫認識,可我只有一次違心地寫了不煉了。可我反覆看書,就沒有如電視、報紙所發生的事,是師父教我們做的。反覆思考,師父教我們要說真話、辦真事,可單位、公安為甚麼叫我們造假承認電視、報紙所說的,難道是要借我們的口進一步造假歪曲嗎?我靜下心來,理智的面對每天電視反覆報導,發現了許多漏洞,當初99年4月25日發生的萬人上訪,是因為天津教育學院的雜誌誣蔑法輪功,與中央幾次調查得出的法輪功有百利而無一害、治病健身率達98%、評為明星功派、邊緣科學獎的結論不符,學員就去講理,被抓40多人而不予以解決,叫上北京上訪,才有學員到中南海(信訪辦就設在此)上訪。當天信訪辦的領導親自接見了學員代表並答應了學員提出的合理要求,這萬人的上訪以和平方式解決,這在國外評價都很高。可幾個月後7月20日就將4.25上訪說成圍攻中南海,這性質的突變讓煉功人非常吃驚。爾後就誣蔑說師父逃到國外去,但煉功人知道師父在國內傳法二年後寫出《轉法輪》,以後師父就到國外傳法,96年以後就有師父在國外的各地講法傳到國內,所出版的書都有書名號為證。不法人員誣蔑說中南海事件後師父逃到國外去,法輪功的書是非法出版,這在99年7月20日以後才有的誹謗,目的是將政治帽子、與國外有政治勢力的帽子聯繫,這是國內歷次運動整人的法寶,這公正嗎?

造假還達不到刺激民憤,江××一夥就將法輪功與國外的一些邪教組織相提並論,製造「天安門自焚」事件,說是煉功人煉到最後為了圓滿去自殺、破肚子、殺妻……等等血案,可法輪功書籍裏就找不到自殺的內容,只有師父一再強調不殺生、自殺是有罪的。其中只有天安門自焚事件是現場直播(是導演的),可裏面五人的情況細看有許多漏洞,鏡頭裏的王進東修了五、六年還盤不上腿坐著,結印的姿勢與煉功動作出入太大,一看就不像煉功人,衣服、褲子燒破,面容都看不清,可頭髮沒燒,兩腿間的雪碧瓶沒燒著還完好無損放著;小女孩燒得很重,還做了氣管切開手術,按醫學常識嚴重燒傷是不能包紮的,還必須在無菌的病房隔離,氣管切開手術是不可能幾天就講話,有些半年後才能講話,可記者無視這些常識,也不穿白大褂就直接採訪,並讓小女孩講話、唱歌,這真實嗎?還有喝半瓶汽油的老太太在接受採訪時,精神還很好,難道喝那麼多汽油不會中毒嗎?……別的血案通過解說,並移動說話人說話時的鏡頭。

在高壓下,所謂的煉功人在「轉化」後的採訪難道是真實的嗎?勞教所為甚麼要強迫人「轉化」,不轉化的就採取強行十五、六個小時的幹活,甚至達二十個小時,用脅迫家人鬧離婚、老人以死相逼等威脅,用包夾打、罵圍攻你,遭受不給接見等非人的待遇(當初我在勞教所的遭遇)。我不知道為說句真話,要叫我轉化到哪一步;轉到我過去病魔纏身,年年住院,心地狹隘,叫家人為我操心的時候嗎?不。這就是我的認識。單位上在我回單位兩個多月後,才在我找他們評理後安排了工作,他們說之所以拖到現在是因為我不「轉化」,單位被拖後腿。我說:修「真、善、忍」做好人,為單位節省了好多年的醫藥費,不坑人害人,沒發生電視報紙歪曲的事情,我不知道我煉法輪功後,壞在哪,邪在哪,迫害了兩年多,你們還要剝奪我工作的權利。要轉化是不可能的,因為我煉法輪功沒有錯,你們說的錯是製造出來的。學法輪功的人越來越多,好人也越來越多,這對社會對人民不是負責嗎?我知道單位有上面的壓力,我不附和,是抵制這場迫害,難道說句真話錯了嗎?就將一頂頂不合理的帽子扣在法輪功頭上,難道國家的安全、穩定是靠抓剝奪上訪、申訴權利下講真話的人來維護的嗎?濫用政府權力來操縱國家宣傳機器造假,達到迫害法輪功的目的,是在發洩私憤。迫害了多少煉功人還說是保護人民的利益,這不是保護,是在侵害。說法輪功矇蔽了煉功人,這不可笑嗎?煉功人都很清楚,因為他們親身實踐過,歷次運動經歷過。

誰在造假,誰在矇蔽。99年以後國外也沒有燒大法書籍,大法的書籍向全世界公開發表,改變了當初國內報導的看法,因為通過越來越多的親身實踐,與國內99年7月20日報導以前是同樣的效果,現有六十多個國家的人都喜愛法輪功,而且他們大都是知識階層很高的人,他們不知道甚麼是好甚麼是壞,那麼容易矇蔽、迷信嗎?而且全世界都打擊邪教組織,為甚麼法輪功受到各國政府許多項褒獎,這不奇怪嗎?出國的和有國外親朋好友不會提到這些嗎?,還用手段來堵住別人的嘴嗎?邪教組織的帽子就憑製造電視的血案來扣上的嗎?

就因為大法弟子講句真話就扣上帽子抓人判刑嗎?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我們被迫害五年多,也叫你們認識了五年多,這樣的判決叫我服嗎?讓你們安心嗎?

此致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宋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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