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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雲林縣議會通過議案譴責中共暴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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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6月24日】針對中共在各地集中營、勞教所活體摘賣法輪功學員器官並且焚屍滅跡,嚴重侵害人類安全、人權自由及人身自由權等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之不人道行為,台灣雲林縣議會予以嚴厲的譴責。2006年6月23日,劉建國議員在臨時動議會上,就「譴責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暨非法販賣人體器官」事件上提案,18位議員聯署,全數議員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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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議員接受媒體採訪

劉建國議員表示,深感法輪功學員自由人權問題及附近區域醫療人權問題之改善刻不容緩,為提高本縣議會對於國際人權議題及公共事務之關懷與參與,對於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涉嫌進行活體解剖器官,為維護醫療倫理,保障縣民安全,並支持基本人權,特擬此臨時提案,敦請議會做成相關呼籲及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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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曾出現過的器官移植中介廣告

劉議員進一步表示,通過雲林縣第16屆第3次臨時會,經過18位議員聯署,再經過審查時,所有議員也對議案相當認同與支持,多數議員也認為應該呼籲請全體議員支持,維護基本人權,聯署正式通過。

先前在雲林縣曾發現中介器官移植廣告,經劉建國向雲林縣衛生局檢舉,經調查,業者坦承不諱,其同時也在全省各地陳列相關廣告,目前已被處以罰款9萬元。

雲林縣衛生局醫政課課長曾春美表示,目前衛生局將查緝非法招攬到大陸移植器官列為本年度工作重點,並加強查察縣內醫療機構是否涉及中介與違規廣告,也函請縣內各醫療機構及醫事團體告知所屬醫事人員切勿觸法。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8條之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它媒體,散布或刊登促使人為器官買賣之訊息者,將處以新台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曾春美還呼籲民眾,欲赴境外接受移植時,對於該地區醫院及醫師素質在資訊不透明下仍具一定風險,且其器官取得是否合乎人權與醫療倫理,仍為爭議所在,欲赴境外接受移植者,應先與主治醫師討論,審慎評估及後續照顧之相關事宜,以免花錢又得不到預期效果。

雲林縣議會決議內容如下:

呼籲聯合國、國際紅十字會與國際衛生組織全面廣泛對中共各地集中營、勞教所與醫療機構是否涉及活體摘取器官暴行進行調查。

呼籲國際人權組織全面調查法輪功受迫害情形,並要求中共停止迫害法輪功。

籲請縣府廣泛告知民眾大陸器官移植涉及非法活體摘取以及安全堪慮的問題,並在進行器官移植前要求醫院能說明器官來源,以維護醫療品質和生命安全,以彰顯本縣對生命權,健康權的重視。

籲請縣府新聞局、衛生局及文化局協助「台灣營救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協會」進行鄉官事件說明及文件圖片展覽,透過攝影作品重要圖象文件之呈現,讓民眾清楚知道事件真相,儘量減少在大陸之投資行為及旅遊活動,以維護生命財產之安全,並請教育局鼓勵縣內學生參觀了解,以深度理解法制之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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