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以「虐待被監管人罪」 控告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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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最近看到明慧網登載的幾篇文章,其中有大法弟子以「虐待被監管人罪」控告對自己實施具體迫害犯罪監獄警察或勞教所警察的。對於這個問題,我個人曾與一些同修做過小範圍的交流。就像對大法弟子作無罪辯護的看法一樣,我們首先肯定,大法弟子以「虐待被監管人罪」對實施具體迫害的監獄或勞教所警察的控告,對於震懾邪惡、揭露迫害、救度眾生,確實有積極的作用。

但是,徹底否定迫害,是正法對我們大法弟子提出的要求,而大法弟子以「虐待被監管人罪」對監獄警察或勞教所警察的控告,我個人認為,做不到徹底否定迫害,甚至是在承認迫害下的反迫害,不能最大限度的講清真相救度眾生。

下面,我把其中的原因和道理寫出來與同修切磋,不當之處,請慈悲指正。

首先,甚麼是虐待?怎樣界定監獄警察的行為是否構成了「虐待被監管人罪」?一個常人對老人或孩子的虐待,這好理解。而一個警察(在一般人的認識中,警察是維護公正的化身,其實邪黨教育下的警察已經成為欺壓百姓的匪類),比如說對有偷盜犯罪行為的人進行人格侮辱打罵,甚至是更嚴厲的懲罰,是不是虐待?

再比如,我們在大街上看到一個人被警察暴打後在地上跪著,後來我們知道這個被打的人做了傷天害理的壞事,比如燒殺搶掠。我們會同情這個壞人而制止警察對他的暴打嗎?我們會認為那是虐待嗎?這是目前很多中國人的想法,是邪惡黨文化人鬥人、泯滅人性造成的,也是邪黨有意抹黑大法造成很多中國人對大法弟子受迫害無動於衷的原因。

可是如果是一個好人受了誣陷受到折磨、摧殘,甚至被折磨致死,比如歷史上的忠良岳飛被奸臣秦檜誣陷受盡了酷刑,最後被害死在風波亭。我們不會認為這是岳飛受到了虐待,而只能說,那是奸佞秦檜對精忠報國岳飛的迫害。

同樣的道理,任意綁架、任意審判大法弟子,把大法弟子非法關入洗腦班、看守所、勞教所、監獄強制轉化、肉體折磨和精神摧殘,都是對好人的迫害,根本不是甚麼虐待。

這首先是因為,我們大法弟子無論是信仰大法、洪揚大法,還是當大法受到邪惡詆毀而為維護大法的上訪,還是揭露邪惡、講清真相、廣傳《九評共產黨》善勸三退的行為,都是以「真善忍」為道德原則、維護社會安寧、救度眾生的善行義舉。

其次從法律角度講,這些行為都是大法弟子作為公民行使自己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等合法權利的合法行為,根本不存在違法犯罪的問題。所以,大法弟子根本不是甚麼「被監管人」,而是被綁架、非法關押。

所以,大法弟子如果以「虐待被監管人罪」控告警察,無形中就承認了自己是「被監管人」,就承認了邪惡的迫害是合法的,就承認了邪惡濫用《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對自己作出的有罪認定,就承認了邪惡對大法的詆毀,就承認了這場迫害是人對人的迫害。

從更深的意義和影響看,由於中共邪黨對中國民眾的黨文化毒害,特別是中共邪黨和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對法輪大法的污衊性宣傳,加之中共邪黨長期以來在公眾頭腦中灌輸的邪惡黨文化法律概念──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體現,使得很多中國人錯誤的認為:江澤民個人專權獨斷、違法越權對法輪功作出的非法定性就是國家(法律)對法輪功的「定性」。中共邪黨操控下的政權部門、法律部門,在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的脅迫下,用所謂的「法律」對大法弟子任意綁架、逮捕、起訴、審判和關押是「合法」的。給社會公眾的印象是:誰再堅持法輪功的信仰誰就是在違法犯罪。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人說,法輪功都被國家定性為×教取締了,還堅持煉,那不就是違法嗎?違了法,還不被抓、被判、被關入監獄?到監獄勞教所,讓他認罪,他還不認罪,那還不打他?還告人家虐待,警察對違法犯罪的人,就是應該懲罰。這樣,就把我們大法弟子和違法犯罪的壞人等同了起來。於是,別說大法弟子控告監獄或勞教所警察對自己的虐待,就是大法弟子不接受邪惡的洗腦「轉化」,都得不到同情和理解。

這是因為在中國人被變異的思想中,凡是被判刑的、被告上法庭的,都是違法犯罪的人。而很少有人能夠辯證的認識到:被告上法庭和被判刑的人,這其中也有被誣陷、被迫害的好人。邪惡強加給中國人這種思維方式,採取對大法弟子任意綁架、逮捕、起訴、審判和關押的方式,讓世人誤認為大法弟子信仰大法維護大法違了法犯了罪,從而讓世人認同了邪惡對大法的詆毀,心中存有對大法不好的印象,達到了毒害眾生的目地。

當然,上面提到的邪惡的「黨文化」的法律文化──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體現的毒害,也起了很壞的作用。為甚麼說中共邪黨「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體現」的法律觀是荒謬霸道的呢?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說白了,就是誰成了統治階級,誰掌握了政權,誰說的就是真理,誰說的就是法律。這種觀點,其實就是「強權即真理」的變種。也恰恰是這種邪惡黨文化法律觀的灌輸,使得一部份社會民眾包括我們修煉了這麼多年的大法弟子,都認為中共邪黨的意志就是國家的法律。所以,利用法律反迫害,必須從法律方面解體中共邪黨的法律黨文化。

基於上面的分析,所以我認為,大法弟子揭露迫害,應該對參與迫害的監獄和勞教所進行整體的控告,而不是以「虐待被監管人罪」對個別警察進行控告。當然,對於那些沒有人性、不聽大法弟子良言相勸、不聽真相、一意孤行、死心塌地的為邪黨賣命、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惡警察,也決不姑息。必要時,我們可以「傷害罪、殺人罪、人格侮辱罪」一併控告,但前提必須是我們以「非法拘禁罪」對參與迫害的監獄和勞教所進行控告,我們必須從法律的角度讓世人看到和知道,對大法、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才是真正的違法犯罪。

當然,在這一過程中,控告只是反迫害的形式,我們不是為反迫害而反迫害,我們的目地和基點是為了講清真相、證實法,從中讓世人分清甚麼是真正的善與惡、正與邪,從而認清中共邪黨才是真正的邪教組織,而法輪大法是教人向善的佛法真理,從而得到救度。

不用說,對於監獄、勞教所、法院、檢察院、公安國保大隊、包括六一零辦公室等參與迫害的邪惡幫兇的控告早已時機成熟,只是我們大法弟子悟性太差,拖延了師父正法的進程。海外大法弟子利用法律反迫害,全球起訴江澤民,把迫害大法的元凶首惡告上法庭,彰顯了人間法律的正義作用。

至於怎樣對邪惡的幫兇控告,包括對參與迫害的監獄、勞教所、法院、檢察院、公安國保大隊、包括六一零辦公室的控告,由於時間和篇幅的關係,留待在其它系列文章中交流和切磋。本文只是在此拋磚引玉,希望大陸大法弟子從整體上對利用法律反迫害重視起來,正用善用法律揭露迫害、徹底否定迫害、救度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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