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瀋陽新民市法院定於上午九點對法輪功學員潘友發(原是一名優秀的團職軍官)非法庭審,然而即將「開庭」之際,當律師告知法官「起訴書的內容是對潘友發的構陷;已取得數人的證人證詞,會當庭出示;並且證人已到達法庭」時,中共法院害怕證人當庭對質,慌忙取消「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