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修煉園地
>
正法修煉
>
理性認識
反訴
文: 大陸學員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為甚麼只搞「無罪辯護」?中共政法委對法輪功的迫害都是犯罪,為甚麼不反訴?知否?中共抓人,犯了侵犯人身權利罪;非法關押犯了非法拘禁罪;搜身、抄家犯了除侵犯人身權利罪外,還犯有搶劫罪、私入民宅罪;參與者統統犯有破壞信仰罪、破壞憲法罪。
我認為只對受害人做無罪辯護,就是承認邪惡的迫害,縱容邪惡作惡的主動權,承認它們的抓、放自由、合法。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法律上沒有「反對共產黨罪」的罪名
為自己辯護
請律師應該注意的問題
公安部的說辭不是法律依據
對控告監獄但卻招致迫害的法理交流
對於律師的成功辯護不要有歡喜心
關於請律師辯護的幾點思考
交流| 不執著常人的法律
辯護的威嚴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简体中文
العربية
Bosanski
Česky
Deutsch
English
Español
فارسی
Francais
עברית
Hrvatski
Indonesian
Italiano
日本語
한국어
Polski
Português
Русский
Slovenčina
Српски
ไทย
Türkçe
tiếng Việt
Українськ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