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配合營救同修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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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今年春天,我們區一位女同修被本地國保操縱派出所非法抓捕,並非法抄家,抄走所有大法書籍和大量真相資料及大宗私人財物,她親人家當天也被非法查抄。

知道消息的幾位同修第一時間將迫害信息傳遍全區幾乎所有的同修,得到消息的學員馬上發正念否定迫害,否定舊勢力給同修安排的一切,能上網的同修以最快的速度上網曝光此迫害消息。有的同修主動找被迫害同修的家人交流去國保要人事宜。

協調人和被綁架女同修的丈夫(同修)在法上交流,建議他請律師幫助營救女同修,而且請律師越早越好,並提供給他律師聯繫方式。他電話諮詢律師後,對協調人說:他認為交這筆律師費(律師說大體分三個階段收費:公安階段一萬元,檢察院階段一萬元,法院階段一萬)是變相的經濟迫害,他不請律師了。當時協調人有些消極失望,心中生出抱怨之心,認為被綁架同修家人多數是大法弟子,他們自己會安排好營救的,大法弟子只要整體配合,發正念就行了,也就沒有很積極的協調此事。

女同修家人在本市檢察院網上舉報我們區國保大隊和派出所的犯罪行為,並到派出所和國保大隊要求歸還被非法抄走的私人物品,遭到國保人員的打罵。

協調人後來又多次找到被迫害同修親人家打聽事態,都說沒有消息,在家做飯時,好幾次莫名其妙的本來好好的端著的水,突然洒掉,協調人意識到師父點化她有漏。她找到自己對當前營救同修這件事沒有做好,師父要我們形成整體,攥成拳頭,而自己卻抱怨同修家人不積極營救。這不是向外找了嗎?不是削弱整體嗎?不能因為女同修家人不請律師就消極。

師父早期經文告訴我們:「不要指望外在因素的變化。」[1]於是,協調人馬上行動,晚上找到她家人商量,到國保要人講真相,她家人同修也正好有這個想法,不能讓國保再繼續行惡了,這也是對他們的慈悲救度。

第二天,她家人趕到公安分局要人,同修們提前接到通知後發正念加持,但她家人卻被攔在公安局大門外,沒有進去。而且得知女同修被構陷的案卷已被送往區檢察院。

但大家沒有被外在表現帶動,繼續正念加持同修,而且給公檢法人員也加正念:讓所有本區區公檢法人員都覺醒,不再參與迫害法輪功,為自己擺放好位置!有同修補充說,應該把區610人員也加上一起發正念!

當我們整體心念正時,不再執著請律師時,事情就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協調人那天講真相的路上恰巧碰到了女同修的丈夫,而她平時根本不走這條路的,那天卻恰似偶然的走了這條路。女同修丈夫告訴協調人他轉變了想法,決定請律師幫助,律師定於下星期一來本市。於是協調人緊急召集城區部份同修交流,還有三天律師就要來了,時間緊迫。當我們做正的時候,師父甚麼都能幫。

期間異常順利的找到該找到的小片協調人,大家向內找,為甚麼到公安局要人受阻?是我們自己的人心(包括同修情和親情)擋住了我們的路。記得師父說過:「你們在哪方面走對了、走正了,關著的門就得開,路就會擴寬。」[2]

交流中,大家達成共識:請律師的目地不僅僅是為營救同修而營救同修,而是挽救本區公檢法人員、制止他們繼續行惡。同時這也是我們區同修整體配合解體邪惡、整體提高的機會。因為對女同修的迫害就是對大法弟子的迫害,如果這些參與的人員不停止迫害,不明白真相,就沒有未來,確定就是被淘汰的對像,而他們的被淘汰是因為我們區大法弟子沒做好而發生的,我們是有責任的。

師父也告訴過我們:「你們只有救人的份兒」[3]。同時協調人將準備好的從明慧網下載的歷年大法弟子請律師的「法上交流文章」打印成冊,分發給各學法小組的協調同修,特別是被迫害同修的家人同修,請她們認真閱讀,因為我們是第一次請律師,沒有經驗,不懂法律細節,而這些文章很到位的教給了我們,特別是站在法上交流請律師的意義,讓我們很受啟發。

我們也認識到:我們區第一次請律師協助我們救人,意義重大,我們交流好,將我們堅定的一念定在:檢察院必須將構陷女同修的案卷退回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無條件放人!我們不執著結果,但在過程中,我們大法弟子當好主角講真相,律師是配角,他是來協助大法弟子挽救本地公檢法人員的。大法弟子在這過程中一定要善,去掉對警察的怨恨,因為他們才是真正被舊勢力迫害的,他們是最可憐的。有篇明慧交流中說:「每次都是我們的善良和慈悲使我們能從最險惡的情況下全身而退,因為我們修的是慈悲。」大家認識到這次整體配合是通過講真相讓公檢法眾生從此事中解脫出來,而且越是無私無我效果越好。然後我們分工合作,有找檢察院電話的,有通知發正念的,有上網的,有準備陪同家人同修接待律師的,大家心齊念正。

為了更好的達到整體配合,讓全區同修都有參與的機會,協調人第二天下午又召集開發區同修交流此次營救的事宜。大家認識到我們實際在救人講真相上晚了一步,如果做得好的話,應該在公安階段就解體迫害。現在案子走到檢察院了,我們都應向內找,咱們用心做了嗎?協調人首先向大家真誠交流了自己初期得知家人不願請律師時的消極不在法上的認識,並明確請律師的目地。開發區的同修也是在法上認識,達成共識:我們請的是「維權律師,不是辯護律師」,女同修被構陷的案卷必須退回公安分局,不能也不允許再走下一步法院程序,大家清醒的認識到:我們請的律師是幫助我們從法律角度救度公檢法人員的。我們不依賴律師,大法弟子唱主角,律師是配角。

協調人和大家分工安排律師到來後的事宜,準備讓女同修的親戚同修幫忙接待律師並陪同律師,可偏偏她手頭工作特忙,無法分身。有人建議讓協調人陪律師。因為她比較年輕,在同修中算學歷高的。協調人意識到該去自己的怕心和依賴心了,就決定陪同修家人一起去迎接律師。

有同修還主動拿錢資助同修家人請律師,而且還有不少同修準備晚上送錢來。有同修甚至把付出做資料的錢也拿出來了,被同修及時制止,因為師父講過不能挪用大法資金的法。

一位當時不在交流現場的同修聽說同修們紛紛拿錢資助律師費的問題很著急,對協調同修說:我們是修煉人,同修的心是好的。但站在修煉人角度看,被迫害同修的家人也是同修,同修家庭困難,我們可以在資金上適當幫助,但不能律師費全包,家人也應該拿一部份,因為他們也是修煉人,咱們這麼做是真幫忙嗎?律師還沒來,就已經拿來這麼多錢,如果在經濟上讓同修家人起了依賴心,這不是幫倒忙嗎?因為我們得為他們的修煉負責。於是協調同修準備再和要拿錢的同修交流,我們一定要在經濟問題上走正,不能讓邪惡鑽空子。

那天下午開發區同修剛剛交流分工好,大家正信心十足準備迎接律師的到來時,當天傍晚就傳來了鼓舞人心的消息:女同修堂堂正正從看守所回家了,而且帶回了長長的三退名單,是國保警察親自把她送回家的。這真是「弟子正念足 師有回天力」[4]。

得知這令人振奮的消息,同修們都深知,這是師父給我們的最大鼓勵,當我們整體上都達到了大法對我們的要求時,師父看我們心性到位,律師配合我們的事情還沒有去做,師父就幫了弟子。真是「修在自己,功在師父。」[5]同修們都體會到了整體配合的神威。

見到回到家的女同修,協調人當場淚流滿面,這是感恩師父的淚,感恩大法的淚,真是發自內心謝謝師父的慈悲加持,謝謝所有參與營救的同修。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致北歐法會全體學員〉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在大紀元會議上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七》〈芝加哥市法會講法〉
[4]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師徒恩〉
[5]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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