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反迫害的嘗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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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三日】近期本地和其它一些地區的同修在遭到中共公檢法等人員迫害時,做了用法律反迫害的嘗試。現將這段過程與大家交流,不當之處請同修指正。

本文不是建議各地同修都像控告江澤民那樣大面積控告當地中共人員過去十八年來的惡行,而是在遭到當地中共人員迫害時,在講真相勸善的同時,輔以正用法律制止迫害。

(一)善用大陸現行法律反迫害

就此我們諮詢了律師,得到了很好的建議。

(1)正確、準確地運用當前的法律條文。

在大陸當前的環境下,假如用「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等國際法,對基層的公檢法人員起不到震懾作用──他們會認為那些太遙遠,涉及不到自身。這些可以作為後文的國際形勢介紹,而不能作為當前起訴控告的法律依據。只有用現行的中共本身制定的《公務員法》、《警察法》、《檢察官法》、《法官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去控告他們,在當今有案必立的時局下,他們才會害怕,才能真正重視起來。

《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後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公檢法人員都是公務員,公檢法人員對法輪功學員的無證搜查、隨意抄家、非法取證、延期留置、非法拘留、違法批捕、違法審判等等,都是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都在違反上面《公務員法》,都該受到刑事制裁。

特別是《人民警察法(2017修訂版)》,這個徵詢意見稿第六十五條:

①人民警察在執行職務時必須執行上級的決定和命令。
②人民警察對其認為違法或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決定和命令,可以向發布決定、命令的機關及其負責人提出意見,但不得中止或者改變決定和命令的執行;提出的意見不被採納時,必須服從決定和命令,執行決定和命令的後果由作出決定和命令的上級負責。
③人民警察對明顯違法或者超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人民警察職責範圍的決定和命令,應當拒絕執行,並向作出決定和命令的上級報告。上級應當及時予以答覆。
④人民警察執行第三款規定的決定和命令造成損害後果,未經報告的,由作出決定和命令的上級、執行決定和命令的人民警察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已經報告的,由作出決定和命令的上級承擔責任。

注意:這是一條自相矛盾的法律。第④段說:「即使執行了明顯違法、越權的上級指令(比如栽贓陷害甚至活摘器官),只要事先報告了就沒責任」,明顯違背上述《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不能成立!而且一旦做了,又因為違反第③段規定「明顯違法、越權的上級指令,要(無條件地)拒絕」,而構成違法犯罪,應當被追責。

實際上,對於上級明顯違法、越權的指令(比如栽贓陷害甚至活摘器官),在以前,下級誰也不敢反對,反對上級就要倒霉,但是如果服從惡令執法犯法,將來必要倒大霉!所以層層下級警察最終一定要被追罪的,中共歷次運動都要拋出下級做替罪羊的──故意含糊、自相矛盾的法條,可以讓下級承擔法律責任。

只有拿出這些與基層公檢法人員前途息息相關的現行法律來,才能震懾他們。

(2)專業控告必立案,惡人被查陣營亂。

運用法律制止基層的迫害,如果做得不專業,也起不到震懾作用,甚至會適得其反。控告或起訴實施迫害者時,如果法律文書不專業,就可能被官方以需要修改為由,拖延而不立案。這樣的起訴書、控告信,EMS寄給各級政府部門,因為沒有太大的法律威懾作用,反而讓人不當回事,還會影響以後的推進。

但是,專業的法律控告或起訴文書,因為針對的是有證可查、明顯違法的基層人員,在當今「有案必立」的規定下,必然進入立案流程。實踐表明,基層施害者一下就慌了神,真看到法律開始像收網周永康那樣向他張網了,迫害的小陣營先亂了。

(3)結合當前形式,讓他們放棄江澤民時代無法無天的幻想

周永康、李東生、薄熙來等一大批迫害法輪功的不法官員遭惡報,江澤民腐敗治國、迫害法輪功無法無天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法律規定公務員年年考核,連續兩次不合格就辭退。在當今有案必立,不立違法的嚴管下,迫害法輪功案件的一系列違法環節,都能被控告起訴。一旦立案,永遠寫進檔案,年度考核沒個合格,只有下崗,這樣也停止了行惡。

實踐中我們還跟他們講:「還像江澤民時代那樣肆意違法搞迫害,馬上就要被控告起訴,必然做替罪羊,開始倒大霉!可是不執行上邊的違法命令,你又怕倒小霉。為啥上邊壓下來的命令基本都是口頭傳達?不留證據?怕留把柄給你,怕將來治你罪的時候被牽連。與其倒大霉,不如不作為。你上司一貫違法作惡,已經沒前途了,還是讓他們像周、李、薄那樣,頂惡報去吧。」

「官場從來都不是鐵板一塊,你現在的崗位,多少人盯著呢,你不下崗,別人就上不去。中共從來都靠打擊對手樹立政績,周、李、薄那一大批國級、省級大員都能被樹了政績,誰還能可惜你?繼續迫害,面臨的是不斷被控告起訴,遭法辦;金盆洗手,將功折罪,我們既往不咎。你也是江澤民的受害者,你的生命和未來,同樣可貴。」

這是反迫害,又是善意給他們指出路,救他們,不少一直行惡的人,心底的善念真能甦醒,開始對上級的迫害指令陽奉陰違。

師父講過:「你看精神病院那個大夫手裏把電棍一掂,他馬上嚇的一句胡話都不說了。為甚麼呢?那個時候他的主元神精神起來了,他怕電他。」[1]

這些人以前之所以排斥真相、還在迫害,是被邪靈控制,自己主意識醒不來。在當今天象下,對他們拿起法律武器,就像對精神病人拿起電棍一樣,未必電他,或者真電他一下,他的主意識才能被驚醒,才能認真聽真相,才能被救度。

(二)心態純善,是成功的關鍵

同修甲悟到:善是法徒成就一切事的關鍵,是大法弟子必須修出來的,用法律反擊迫害,一定要修出善才行。

(1)修淨內心之惡,根除迫害的把柄。

師父講過:「舊勢力是以惡治惡的方式幹的。」[2]「因為不會在大法弟子中出現任何無緣無故的事情,也是不允許的,誰也不敢。你別看邪惡它怎麼邪惡,它不敢這樣做的。舊勢力的因素它敢於在大法弟子中起這個作用,就是因為你有這樣的人心,需要這樣人的出現。在這方面大家一定要清醒。」[3]

同修甲理解:為甚麼現在還有邪惡迫害?從一個角度看:一定是我們心裏有惡念、有執著,舊勢力用這種變異的方法讓我們修善、去執著,真的修出了純善,去掉了執著,迫害真就沒有存在的理由。用法律反迫害也是這樣,如果我們心裏有惡念,還可能招來迫害,所以必須用純善的心態去做。

交流中我們悟到,這不是師父講的「修內而安外」[4]的一層內涵麼?明慧交流文章《一位神仙眼中的大法弟子》,世外同化大法的高人,從局外一下指出我們的結症所在:對《洪吟二》中「了卻人心惡自敗」[5]的法理不全信、理性認識淺。這次交流,明白了「了卻人心惡自敗」中的「人心」,一層內涵直指我們心中的惡念,而今終於在理性認識上突破了。

(2)師父點化:挽救惡人。

甲曾結合實修寫過《心念純善,迫害破產》一文,她說:在她眼裏沒有「惡警」,都把他們當成迷失的孩子,像密勒日巴修煉中對待屢次害他的操普一樣。那些勞教所裏別人看來很凶殘的人,在她面前根本惡不起來,都明白了真相。

甲意識到周圍大多數同修,認為還在迫害大法的人不可救藥,對他們講真相也是走形式,心裏想儘快把他們送進監獄,這不是慈悲!違背了大法純正的標準。正是很多同修沒有包容的善心,抱著惡念不放,使他們變得更惡。他們的惡,正是針對大法弟子心中的惡念而生的。

交流中認識到:這些迫害法的惡人,根源上也是堅信大法能救度他們,才和舊勢力立約扮演惡人的。雖然按照正法理不能讓他們圓滿,但是應該救度他們,使他們改過自新,免於被淘汰,將來就有修大法的機緣。

師父講過:「對大法弟子很兇惡的,那這樣的人其實他也很可憐,他其實也是被中共造謠的謊言給毒害了,所以他才那麼幹的。當然也有一些人是受金錢指使。不管怎麼樣吧,反正是我們能救的,就包括這些,我們都要去救。雖然你看他現在表現的很惡,可是你不知道,他當初可能是一個神聖的天上的神來到世間當人,是為了得這個法才來的。」[6]「他敢於放下自己的神位、跳到人中來當人,就憑這一點大法弟子就應該去救他。」[6]「你們來了,他們也是一樣,他們來了。他們心裏想的是這個法一定能救了他們,對這個大法充滿著信心,他們來了。就憑這一點咱們不該救他們嗎?絕對的應該救他們。他們當初都是無比神聖的神。」[6]

我們理解師父是想讓弟子救這些惡人的。在大法弟子反迫害的艱苦實修中,雖然一大批迫害者明白了真相,開始抵制迫害而得救,但是整體比例太小了。同修乙曾經結合實修寫成《庭辯時把公檢法作為受害者》,當時起到了好效果,但是現在發現那時的認識還膚淺,慈悲包容還不夠大。現在理性上發自內心的要救度那些人,知道應該更加純善地去做,一下平添了信心和力量,神的一面也振奮起來了。

師父講過:「其實慈悲是巨大的能量,是正神的能量。越慈悲這個能量越大,甚麼不好的東西都能解體掉。這是過去釋迦牟尼也好,那些修煉人也好,都沒有講過的。善的最大表現就是慈悲,他是巨大的能量體現。他能夠使一切不正確的都解體。」[3]

明慧有文章說過:一位受電擊酷刑的同修,在痛苦中即將失去意識的時候,卻升起了對施刑人的憐憫,瞬間窗外電閃雷鳴,施刑者嚇的扔掉電棍逃出門外;一位同修喝止用皮鞭抽打她們的「惡警」:「讓你兒子離開這裏,他長大了知道你這麼打好人,會一輩子看不起你!」威嚴的呵斥中充滿了善,「惡警」當即停手,讓兒子過來謝謝阿姨,然後帶兒子離開,再也沒有回來行惡;一位被迫害的同修,給迫害者們唱《得度》,「窮凶極惡」的警察竟然莫名其妙地止不住眼淚,奪眶而出……

師父講過:「我經常說,你真心為別人好,沒有一點為私的心,你講出的話能使別人落淚。試試?」[7]

以前我們都把這段法,理解為對同修的態度。但是,如果我們有上面那些同修的慈悲,包容所有的眾生,包括實施迫害者呢?懷著純善之心才能做到正念正行,純善的巨大能量可以改變一切,使惡人得救,那才能如約彰顯大法無邊的威德。

(3)排斥惡念,在反迫害中證悟純善。

在理性上認識了,境界昇華了是提高,可是實修中,用起訴、控告這種嚴厲的方式制止行惡,還要做到純善可就有難度了。

師父講:「你看到殺人放火那要不管就是心性問題,要不怎麼體現出好人來?殺人放火你都不管,你管甚麼呀?」[1]現在對大法的迫害遠遠超過了殺人放火,大量同修被奪取了自由和生命,迫害還在發生著。我們發正念,講真相、揭露邪惡,是制止邪惡迫害。但是,這樣還制止不了一些頑固的惡人行惡,就得想別的辦法了。對此放任不管,並不是善,目前只有用法律手段控告、起訴他們,才有可能制止惡行,這本身就是大善之舉,只是我們做的過程中,要排斥掉怨恨、氣憤等魔性因素,沒有這些因素,就像上文制止慣用皮鞭的惡人那樣,正面交鋒的言語,是充滿了善意的嚴厲,這不在言辭的技巧,而是內在的善心。

同修甲說:一步步達到純善的更高標準,其實也簡單。人神之差就是一念之間。實施迫害的人,其實被舊勢力迫害的最苦,將來的惡報最苦。你看他作惡下去的苦,對比他當初下世時烘托大法威德的願,不憐憫他麼?不救度他麼?慈悲心一出就開始善解了。不是等我們修好了再去做,而是在做的過程中修好。在做的過程中產生惡的念頭、想法、氣憤,都是正常的,要馬上排斥它們,那都不是先天善良的本性的想法,而是後天污染的業力和觀念,不斷排斥,就越來越善,越來越純,這本身就是修煉。

不行就把「主意識要強」[1]那段法背下來,師父說:「能堅定者,業可消。」[1]我們堅定地這樣排斥惡念修善,思想業消了,相應身體的業力也消了,相應的「以惡治惡」的外在迫害,也會被師父消解,從這段法中能悟到指導當前實修的一層內涵。

在法理上基本清晰了,就看如何去實修證悟了。

(未完,待續)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零四年紐約國際法會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九》〈二零零九年華盛頓DC國際法會講法〉
[4]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修內而安外〉
[5]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別哀〉
[6]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
[7] 李洪志師父經文:《世界法輪大法日講法》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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