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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越權 「央視」煽動 法院誣判

——幫人寄郵件被劫持二年 四川德陽市蔣夢梅等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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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省德陽市法輪功學員蔣夢梅幫人郵寄「訴江」郵件時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已經近兩年,五月十日被誣判兩年半;老闆魯生禮被非法判五年,譚書會被誣判兩年半。目前蔣夢梅已經提出上訴。

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中午,蔣夢梅在郵局熱心的幫助一老年同修填寫「訴江」郵政快遞時,被德陽市廬山派出所和鹽亭縣國保大隊聯合綁架。然而,鹽亭縣檢察院卻以蔣夢梅與老闆魯生禮、法輪功學員譚書會一起到鹽亭縣散發、張掛大法真相傳單一事非法起訴。

法院通知家人和律師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非法開庭審理。當天,魯生禮、蔣夢梅、譚書會的家人與北京律師按傳票的時間,於九點三十分準時趕到。家人中有的是頭一天就從兩百多公里的德陽趕往鹽亭,好不容易等到下午一點鐘陸續走進法庭。不料,鹽亭縣第一審判庭庭長甘永洪卻突然宣布「法輪功案子不公開審理」,並將來旁聽的人全部驅出法庭。北京律師拿出法律依據,要求甘永洪公開審案,甘永洪卻蠻不講理的說:「我審(誣陷)法輪功的案子從來就未公開過」,律師說:「這就表明你一直都在違法。」於是,甘永洪就宣布「今天不開庭。」

五月十七日所謂的「公開庭審」。當天法庭之外,聚集了眾多警察,有三車穿黑衣的特警,公安警車、警察比比皆是,還有交警,城管、保安人員、社區的街道人員、119消防車、120救護車。最可恥的是國保人員在發「旁聽證」,不是發給來旁聽的當事人的家屬,而是發給他們事先安排的所謂「旁聽人員」。當事人親戚,雖然遠道而來,卻被拒之門外,在家屬的強烈要求下,才發給了九個直系親屬的「旁聽證」。

到了下午一點鐘,先是公訴人讀所謂「卷宗」一個多小時,過程中,雖然北京律師多次指出這樣做是程序違法,但法庭任由公訴人讀完之後,才讓辯護律師舉證反駁。檢方絲毫不提「訴江」的事,而是將他們非法抄家時搶劫到的光盤和資料及電桿上的真相標語作為所謂「證據」。

辯護律師又對公訴方提供的各種「證據」進行一一反駁。律師反駁的每一證據都是引用具體的法律條款,而公訴方只能用「他們是違法的」這幾個字來應對,根本拿不出任何法律具體條款,最後都是耷拉著腦袋無言以對。三位被庭審的法輪功學員都聲明自己無罪。

五個多小時之後,法官只好宣布「此案審理結束,改日宣布結果」。

沒想到這一等就過了將近一年時間,其間家屬多次找到法院過問結果,法院卻多次把責任推給中院,說所有的卷宗都移交給了中院。

二零一七年三月份,有家屬打電話諮詢主管此案的鹽亭縣法院第一審判庭庭長甘永洪。甘回答,說是今年二月份「兩高」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釋」,他們準備用此來量刑定案。

五月十五日,又有家屬打電話問甘永洪,甘在電話中說,他們在五月十日已經宣判了:蔣夢梅和譚書會均被誣判兩年六個月,魯生禮是老闆被非法判五年。

只要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兩高」的「司法解釋」本身就違犯了[立法法]第42條中「司法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的條款。即使這樣,這個越權的解釋也沒提」法輪功」三個字。是「央視」按照當年江澤民誣蔑法輪功的謊話把「法輪功」加進去故意誹謗煽動的。鹽亭縣法院卻以此來作為自己誣判好人的量刑依據,是踐踏良知,也是在踐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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