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與律師配合營救同修中的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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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在運用法律反迫害中,我們聘請律師為我們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在法律上講清「修煉法輪功合法,迫害法輪功有罪」的事實,有力的震懾了邪惡,對於我們證實大法、救度眾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由於律師的辯護沒能使被迫害同修免於被迫害,致使一些同修、特別是一些被迫害同修的家屬對請律師有些想法,有的認為我們花那麼多錢去請律師,並沒有把被迫害同修營救出來,因此認為請律師沒用,有的甚至認為花錢請律師是「走偏了」。同修和家屬的這些認識,給我們運用法律反迫害營救同修,增加了很大的難度。

如每當得知同修被警察綁架,我們無論白天黑夜都立即想辦法聯繫到家屬商量如何營救,有的同修家屬了解真相,積極主動的配合進行營救;而有的家屬則牢騷滿腹,把自己親人被迫害都歸咎大法,有的甚至還出現對師父不敬的問題,使我們經常吃閉門羹,遭白眼、驅逐、辱罵、甚至遭舉報。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始終保持清醒,知道營救同修的過程就是講真相救人的過程,被迫害同修家屬也是講真相的對像,被救度的對像。我們不計較家屬的態度,耐心的向他們講真相,逐漸的這些家屬也在變化,特別是開庭時家屬在法庭上聽到律師的辯護,知道自己的親人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中共打壓法輪功才是違法的,才是在犯罪,他們對大法弟子的印象徹底變了,他們佩服大法、佩服大法弟子,庭審出來後給律師合十行禮!給同修合十行禮!淚眼汪汪,可見律師辯護是十分重要的,這是其它方式無法替代的。

一、律師辯護,基點是為了救度眾生

請律師做無罪辯護,但被迫害同修仍然被枉法判刑。針對這種情況,在明慧網十週年法會上,有弟子問師父:

弟子:請問師尊,如何看待國內學員花錢請正義律師打官司的問題?很多案例是正義律師在法庭上義正詞嚴,但學員並沒有救出來。還有一些學員認為,如果不請律師做無罪辯護,就是承認了邪惡的迫害。

師:我是這麼看的。有能力或具備條件,律師我覺的還是應該請。為甚麼哪?學員不是最大限度符合常人修煉嗎?你中共邪黨不是標榜你「偉、光、正」、對全世界說你是講法律的嗎?好,那我就請律師。有一些為法輪功、為大法弟子辯護的律師,辯護中講的句句在理,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雖然他們的辯護起的作用大小不同,但對邪惡迫害的揭露就是在講真相救眾生。明慧網和其它網站媒體報導出來的對這些律師的迫害,就更說明邪黨的法律是假的,就更表露出在這場迫害中中共邪黨的真面目了嘛。所以這件事情還是應該做的。

請律師在堂上辯護,這件事情的本身也是救人。不管坐在那兒聽的,你是中共邪黨派來的也好,還是一般民眾也好,那麼面對律師的正義論理,對聽者來講那就是講真相。那是不是也在啟迪他們的善心哪?有的法官聽了都耷拉腦袋不吱聲了,有的警察都佩服,走出來都得說兩句:講的真好。這就是人的善心被喚醒了。邪惡怕啥?不就怕這個嗎?所以我覺的律師還是應該請的。世人都敢站出來說話,世人也都認清迫害法輪功的邪惡,邪黨還不解體嗎?而且世人也知道對迫害者的報應,懂得邪黨一倒人們會清算它,參與迫害的人也知道要面對自己將來被審判,那人不得考慮這些問題嗎?這對邪惡不是震懾嗎?對這場迫害不是抑制嗎?邪惡怕律師給辯護,邪惡不叫律師給辯護,那不正說明更應該這樣做嗎?但是沒有條件的不要強為、不要走極端,不要師父這樣一說沒條件的也非做不可,一定要在理性中助師正法。[1]

從師父這段講法可以看到,我們請律師辯護,基點是為了救度眾生。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在法律上講清了修煉法輪功合法,迫害法輪功有罪,本身就是在講真相救人,因此請律師作無罪辯護,對於我們運用法律反迫害十分重要。

有的同修之所以認為請律師沒用,是因為沒有擺正我們做事的基點。我們運用法律反迫害,反迫害只是表象,只是形式,其實質是救度眾生。由於公檢法人員受中共謊言矇蔽較深,對法輪功有很深的誤解。因此給他們講真相救度他們確實非常難。但是「難」不是我們不去努力救他們的理由。「難」才是威德,「難」才能成就人。如果非常容易就能把人救了,那誰都能救度眾生了,就不需要我們大法弟子去做了。

實際上,通過這些年的運用法律反迫害,包括聘請律師辯護,雖然被迫害同修依然被法院枉法判刑,但由於我們不懈的努力,公檢法人員還是有很大變化的,最顯著的就是判的刑期越來越短,而且對大法弟子也不像以前那麼兇狠邪惡了。

講真相救眾生的責任是重大的,也是艱難的。但無論多麼難,我們都應該努力去做,要珍惜正法修煉的珍貴機緣。在宇宙成住壞滅的最後關頭,在經歷了億萬年的魔煉和等待後,我們終於等到了完成自己的夙願助師正法、救度眾生的機會,如果我們能夠認識到正法修煉機緣的這種珍貴和難得,那還有甚麼困難能阻擋我們去做好我們應該做的事哪?

二、律師也是被救度的對像

師父正法是正一切不正的。我們大法弟子助師正法,所接觸的一切人都是我們要救度的對像,律師也是被救度的對像。

在聘請律師過程中,我們首先應該向他們講清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當律師明白法輪功是真正的佛法修煉,看見身邊接觸的法輪功學員的正直與善良,這樣律師才能在辯護中真正運用法律講法輪功是合法的真相。我們在與律師接觸時,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因為我們的言行就是最好的真相,要表現出大法弟子的風範。

從一些具體案例我們看到,明白法輪功真相的律師能夠頂著公檢法人員的壓力,為法輪功伸張正義,而不了解法輪功真相的律師,在法庭上面對法官的恐嚇、威脅,而選擇沉默或妥協。因此在請律師時一定要向他們講法輪功真相,這樣律師才能真正做無罪辯護。

律師在辦案過程中,公檢法人員往往要求律師把法輪功學員「轉化」了,或做罪輕辯護,否則就處處刁難律師。而我們則要求律師作徹底的無罪辯護。律師怎麼樣權衡這個?大法弟子是主導,我們是來世間助師正法的法徒,正一切不正的,那對律師的辦案,大法弟子時刻關注、歸正律師的不當言辭。

舉個具體例子,在一個城市,律師辦案,檢察院要當事人簽字,當事人不簽,檢察院讓律師找家屬簽,這時律師想,讓家屬簽也行,他家屬也不煉法輪功。我們發現這一不正確的思想及時歸正,告訴律師簽字意味著甚麼!

有的律師也在看被綁架法輪功學員的態度辯護,這就違背我們請律師的初衷。我們明確的跟律師講,就是依照法律作無罪辯護。不能按當事人的態度辯護,有的當事人急於回家,這種心理會被舊勢力鑽空子,會做出不符合大法的事情。

還有律師其實也在觀察參與同修的態度行事。這個對我們來說,就太嚴肅了。律師會見出來說,沒有甚麼,就是不到100本冊子,100多張真相幣,直接就給定幾年了,這明顯是有罪辯護嘛!參與同修說,能判三年以下吧!我們是全盤否定舊勢力安排,有多少真相資料都不犯法。因為法律沒有規定法輪功學員發放真相資料違法,因為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信仰自由、言論自由。

近期出現的案子,看守所牢頭做法輪功學員「工作」,軟硬兼施,這邊拳腳相擊,那邊勸說回家,在這裏遭罪幹啥?簽個字回家養身體多好,看你這罪遭的!學員回家心切,就簽了「三書」、「五書」的,結果一等,二等,沒有放出來。

另一個屋牢頭也給另外一個做「工作」,結果也簽了,結果都沒有放出來。

律師會見當事人,看當事人狀態不對勁兒,問明原因,律師說,我找他們給你要回來。當事人說不用了。律師義正詞嚴:我是給你做無罪辯護!律師先後會見四次,鼓勵法輪功學員振作起來。當開庭時,這位被迫害同修自己在法庭上宣布,被牢頭逼迫情況下寫的「五書」作廢。

另一個案子,開庭時,律師說我的當事人表示在被施壓的情況下簽訂的「五書」無效,宣布作廢。

在外地同修被綁架的案子,律師申請檢察院不起訴,要求與公訴人見一面嘮一下案子的事,公訴人說,你給××轉化過來了嗎?不轉化不可談。這個案子,我們需要閱卷了解的情況,律師遮遮掩掩,這樣就把我們要救度參與案子的人員擱淺,想救度就出現難度。考慮費用等方方面面,決定換律師,換個律師接案,我們驅車到外地陪律師會見、閱卷、一次、兩次、這一去就是多次,直至開完庭。每次都有我們要修去的東西,都有律師要歸正的東西,大法弟子的言行,律師很是感動。

開完庭,律師會見同修,給同修很大的鼓勵,關於上訴的事,同修正念也強,近期出獄。沒有人找他「轉化」。無論在甚麼程序,有些案子需要繼續走下一個階段,有必要換律師時,一定要快刀斬亂麻,換律師,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三、為法輪功學員辯護造就一批有良知的律師

在這些年的營救同修過程中,律師的經營理念逐漸發生了變化。過去在律師費、餐旅費呀,有的個別律師還是很計較的,本來這邊到站車接車送,吃飯住宿同修都解決了,律師餐旅收費出現雙城收費,一個城市到另一個城市,雙方城市都收費,一張票費兩地報銷。向甲地收2000元,到乙地又收3000元,總之是兩地都收往返費用。通過我們善意的與他們溝通,他們也在發生變化,看見大法弟子樸實無華,無私無我,不鋪張浪費,每個人都在用自己的收入請律師,他們很受感動。一次,一個律師言辭激烈的說一位同修,律師以為是家屬呢!當得知這裏沒有家屬,竟然每個同修都不認識被綁架的同修,驅車到外地會見。當給律師付律師費時,在場的七、八個同修都給準備了律師費。律師當時看見大法弟子的無私,律師瞅瞅這個,看看那個,甚麼話都沒有說,全在心裏了。

律師剛從外地回來,就風塵僕僕投入檢察院閱卷,來回車程7、800里地,律師不懼辛苦,他說,這些人都是好人,最好的人,我最崇拜李洪志師父了!(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在監獄裏,當今這社會都甚麼樣……?到下午了,找個小飯店,很簡單的把中午飯解決了,都很開心。

還有一個律師辦理檢察院階段、法院階段兩個階段的委託,只收了5000元,我們說取出錢,再給你點,他竟然說,不能光讓你樹立威德,我也樹立呀!每次用餐這位律師都很簡單,就是麵條,一兩個小菜。

有的律師開完庭後,又去會見當事人,當事人很驚訝!說,我以為你不會來了,一般開完庭都不見了,就是這樣,這個律師幫助寫上訴狀,又會見三次,沒有收任何費用。

這些律師的變化,是法輪大法慈悲善念的感召,是被真善忍大法同化了的生命,是新時代律師界的脊梁。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在明慧網十週年法會上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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