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山東萊州市林洪傑等七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山東省煙台市下轄萊州市法院通過律師以書面形式給萊州市七名法輪功學員林洪傑、謝慶財、滕琴華、方瑞芹、高日軍、馮國萍、潘召華下達非法判決書:林洪傑被非法判刑八年、勒索罰款四萬元;謝慶財五年、勒索罰款兩萬元;滕琴華、方瑞芹、高日軍各三年、勒索罰款一萬元;馮國萍三年緩刑四年、勒索罰款一萬元;潘召華一年零六個月、勒索罰款五千元。

綁架與構陷

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下午,萊州市警察、「610」約三、四十人開著十多輛警車包圍了林洪傑(林宏傑)、謝慶財(謝慶才)、滕琴華(滕芹花)、方瑞芹、修國芝的學法小組資料點,將他們綁架,並把他們被劫持到派出所做筆錄。林洪傑的電腦、打印機、耗材、真相資料、大法書籍等私人物品被搶走。當天謝慶財、滕琴華、方瑞芹、修國芝被放回家,林洪傑被非法關押。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日,林洪傑又被劫持到洗腦班關押迫害;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才被放回家。

二零二三年八月底,萊州市檢察院電話通知林洪傑,他已被萊州市公安局構陷到萊州市檢察院。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萊州市檢察院又電話通知謝慶財、滕琴華,要他們九月四日到檢察院做筆錄。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中旬獲悉,林洪傑、謝慶財、滕琴華、方瑞芹以及另外三名法輪功學員高日軍、馮國萍、潘召華被萊州市檢察院以多種罪名非法起訴到萊州市法院。

非法庭審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七名法輪功學員林洪傑、謝慶財、滕琴華、方瑞芹、高日軍、滕琴華、馮國萍、潘召華被萊州市法院非法開庭,法院還為法輪功學員各自安排了當地律師,不明真相的律師煽動讓學員在庭上認罪認罰。

在法庭上,有的法輪功學員根據國家法律,有理有據的口述答辯修煉法輪功無罪;有的法輪功學員根據法律書面答辯了信仰法輪功沒有罪。過程中,在座的所有人都靜靜地聽法輪功學員講述。非法庭審結束,法官宣布休庭。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五日,萊州市法院再次對七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沒有通知林洪傑和潘召華。開庭時,法輪功學員說話的權利被剝奪,非法庭審草草結束。

非法判刑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萊州市法院通過律師以書面形式給林洪傑、謝慶財、滕琴華、方瑞芹、高日軍、馮國萍、潘召華下達非法判決書:林洪傑被非法判刑八年、勒索罰款四萬元;謝慶財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罰款兩萬元;滕琴華、方瑞芹、高日軍各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款一萬元;馮國萍被非法判刑三年緩刑四年、勒索罰款一萬元;潘召華被非法判刑一年零六個月、勒索罰款五千元。

相關信息:
萊州市法院
地址:山東省萊州市北苑路2366號(郵編:261400)
庭長:杜迎超
萊州市檢察院
地址:山東省萊州市光州東街1650號(郵編:261400)
公訴人:溫韶亭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