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加拿大卑詩省(BC)上訴法院裁定,溫哥華市政府利用城市附例禁止法輪功學員在中領館前展出抗議迫害的展板,是不符合加拿大憲法的,違反了憲法授予的言論自由權利。
中共體制下的公安人員,在所謂「執行命令」的幌子下,違背良心充當中共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的工具,可卻不知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