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刑訴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本案一審,就事實認定,證據的客觀、合法及關聯問題,還有偵查程序及審判程序的違法問題均提出了全面異議,顯然屬於上述所列的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故應開庭審理。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鄧仕娥在家被東源縣國保、東源610、東源公安局、源城區國保及610共二十多人撬開家中三道門抓捕;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被河源市東源縣法院逐出辯護律師、沒有一位親屬旁聽的情況下冤判二年三個月。鄧仕娥上訴,河源市中級法院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六月十六日上午非法重審,法院周圍前前後後都圍滿了很多便衣警察,小車、警車幾十輛。便衣警察手裏拿著錄像機,在法院周圍非法對所有公民亂拍亂照,戒備森嚴。警察刁難、威脅、欺騙其家屬不准那麼多人進去旁聽,竟然胡說是鄧仕娥交待的。最後才只准兩位家屬進去旁聽。
公訴人吳文珍(女)宣讀誣告鄧仕娥的所謂「罪狀」,兩位律師嚴肅地指出,此誣告罪狀漏洞百出,完全沒有法律依據。此時,審判長李藝華阻止律師講話說:「這個問題先不要談,開完庭再討論。」被兩位律師馬上拒絕。在庭審途中,李藝華就說:「暫時先休庭二十分鐘。」最後延長到30分左右才繼續接著庭審。
庭審時,律師問鄧仕娥為甚麼要煉法輪功,鄧仕娥回答:因我身體不好,修煉法輪功,後來發現法輪功讓人做好人、道德回升、按照真善忍標準做好人,我修煉法輪功後不長時間,身患所有的疾病不治而癒。審判長李藝華不斷阻止不讓她往下說,律師叫鄧仕娥繼續說吧!鄧仕娥又說法輪功教導人要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又被李藝華非法阻止。
鄧仕娥對公訴人吳文珍說:學煉真善忍做好人,到底觸犯了哪一條法律?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都有人修煉法輪功,法輪功書籍翻譯成近四十種語言和文字。難道會不好嗎?吳文珍說:國家不允許,總之是有法律規定的。後來,被律師推翻,律師說:「是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人民日報》第一版,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聲稱『法輪功是×教』,這是以權代法,不能代表法律。」
兩位律師有理有據地講述了修煉法輪功完全是合法的,公民是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在國家法律上沒說法輪功是×教,在公安部宣布的十四種邪教中也沒有法輪功。即使法輪功學員宣傳法輪功真相做法都是合法的。
整個庭審時間是兩個半小時左右。最後,鄧仕娥再善意提出,希望在庭旁聽的所有執法人員都能像這兩位律師一樣按照法律辦事、公平公正。
七月七日,河源市東源縣法院非法重審,冤判鄧仕娥二年三個月,罰金5000元。當時東源國保大隊長張超瓊、東源610頭目張敏中等在場。
鄧仕娥提出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排除一切干擾,本著對法律的敬畏和法律人的良知,撤銷原審判決,依法改判上訴人無罪!
廣東省河源市中級法院審理鄧仕娥案的主要負責人:
崔春柳:0762-3827033
彭春文:0762-3827010
雷志平:0762-3827030
書記員:0762-386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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