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非法開庭 同修不要慌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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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有的大陸大法學員在面對非法開庭的時候,有些慌亂,一是對自己將要失去自由的慌亂;再一個是對法律一無所知的慌亂。

我們修煉人知道,修煉要清靜無為。所以,真正的自由是對神的敬仰的自由和以此為主線的正常人類活動。如果真是這樣,那麼我們對於自己將要失去自由或者不失去自由,都應當是同樣的心態──「心不動」。

在和同修交流中,說了這麼一件事:又過了十幾天,他(一位法輪功學員)又到檢察院追問答覆,辦公室的人說:「我已經交給領導,沒答覆,你的案子已經打回公安局了,你不要亂告了,關鍵不在我們這。」這位法輪功學員心想,他不「亂」告,你們能打回公安局嗎?那不是亂告,那恰恰是正告!公檢法這些人只有當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時,才會清醒。

這段話使我很受啟發:有的時候,我們做正事,即正告,往往會起到兩方面的作用,既敲打壞人,也敲打好人;敲打壞人是叫壞人變好,敲打好人是叫好人變的更好!

關於法律方面,最好自己要先花點功夫了解幾個法律的基本概念,比如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還有立法法,再看看明慧網上介紹的相關法律資料,這樣,再和公義論壇的同修聯繫,就有些基礎了,就比較容易看懂他們發來的有關自己的法律文稿。

其實,打官司只是一個表象,修煉與提高心性才是根本。但是在具體的操作中,千萬要注意:要就事論事的展開來講,比較合適。因為黨文化已經把人高度的僵化和政治化了,而且中共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法官的心態太「狡詐」,千萬不要有有求之心,被他們利用和誘騙,我們就按照正路走,就是最好的!

只要我們自己理智,一般師父都給安排一條適合我們要走的路走。我在應對中就是根據「起訴書」逐條辯論,比如先前的勞教和判刑被當作「前科」,那就把勞教、判刑是非法的理由講清楚;如果是非法抄家的,那就運用有關法律,用論理的方式,闡明法律上關於證據必須要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否則,就屬「非法證據」,這種證據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這個關聯性要掌握好,既有本案與相適應的法律之間的關聯性,也有本案中有關事物之間的關聯性。比如,本案「起訴書」中寫了「張貼」一詞,在法庭辯論中,我說「我沒有張貼過任何東西」(實際是放置的,請同修們注意不要用「散發」一詞,假如他們真的非法判刑,也要把刑期壓到最低),說的他們啞口無言。

下面是我的一個簡短的總結:「本人堅持法輪功(中國政府認定的十四個邪教組織中,沒有法輪功)信仰,和邪教組織不沾邊,不具備犯罪主體的條件;本案公訴人也說不出哪個法律因為我的原因不能實施了,也就是沒有犯罪客體;更談不上主觀故意還是過失,因為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也沒有所謂社會危害性的客觀方面。犯罪構成四要素,一個都構不成。本案是冤假錯案,每一個構陷環節都是違法的。希望到庭的所有人員能明辨是非,看清善惡正邪,依法做出正確選擇,不要參與迫害,毀掉自己的未來。」

具體的一定要和公義論壇的同修聯繫上,請注意不要用真實姓名聯繫,他們會告訴你做好的方案。

個人認識有限,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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