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家屬的轉變談運用法律講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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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師父講:「三界一切眾生都是為這法而來、為這法而造就的,也就是說三界的一切形式,包括人類社會的各種各樣的形式,其中當然包括現在的法律,當然也包括人類存在的其它形式。這一切既然是法造的,為甚麼不能在證實法中為大法所用呢?能,但是我們選正的,選好的,選能起正面作用的。」[1]

一次我們當地的四名同修遭到了綁架,在對家屬講真相的過程中,發現適當的運用法律,也會起到比較好的效果。

同修S被綁架後,有一對夫妻同修去看望S的家人,被S的丈夫推出了門外,並且讓同修再也不要到他家去。同修沒有動心,即使被趕出來給也還是去看望他們。考慮到過年的時候,家屬的心情會比較難過,因此過年時同修也會買些禮品前去探望。最後感動了家屬,並解開了家屬的心結,使他們明白了真相,而且也同意了為同修聘請律師。

後來,我們拿著控告書和法律條文去給同修S的丈夫看,當他從法律層面明白了真相的時候,他很驚訝,說:一直覺的S讓自己抬不起頭來,現在才知道原來她沒有違法。於是他拿著控告書給全家老少,包括兒子、女兒、女婿、姪子等挨個看了一遍。

之前對請的律師還有些愛答不理,真正明白大法真相之後,他的態度發生了很大的轉變,開始主動聯繫律師,為律師提前訂好酒店,親自開車接送,並請律師吃飯等等。一次律師看他手裏拿著一本書,一問才知是一本《反迫害法律手冊》,律師不禁拍手稱讚。最後開庭的時候,原本計劃旁聽的只有二、三個家屬,最後明白了真相的家屬去了近二十人。

另一位被綁架的同修G曾被非法判刑十多年,十多年的冤獄讓他妻離子散。同修找到他的哥哥,他哥哥表示弟弟的事情他們家人都不會參與的,就這樣事情被卡住了。

師父講:「看著不行,說難行,那麼你就試一試看到底行不行。」[2]考慮到他哥哥的心結還是在於對法律的不了解,而且他哥哥已六十多歲了,也無力承擔費用。於是再去見他時,我們從法律的層面告訴他聘請律師是合法的,並不會給自己招惹到甚麼麻煩。然後又告訴他,我們可以給處理好聘請律師之後的事情,同時也可以給承擔這個費用。最後他哥哥同意簽字聘請律師,並感動得哭了。我想起師父講的:「我經常講一個人要是完全為了別人好,而沒有一絲自己的目地和認識,講出的話會使對方落淚的。」[3]再後來他哥哥對我們要做的事情也都變的很配合了。

改變最大的是同修L的弟弟,他曾經協助過國保警察到洗腦班勸說過他姐姐L,所以國保對他比較放心。只是L被綁架時,國保警察抄家並搶走了她的銀行卡,卡裏的幾十萬塊錢是公款,所以她們公司那邊也幾次來人,希望家屬能給幫忙要回,但是她弟弟苦苦要了十個月之後依然沒有結果。後來有同修告訴他可以依法控告,就在他電話諮詢律師的第二天,國保打電話通知讓他去領銀行卡,原來是他的手機被監聽了,國保警察知道他要控告,便主動歸還了銀行卡。這也讓他有了繼續控告的信心。

剛開始,他讓我們幫忙寫控告書的時候,不允許裏面放任何大法的真相內容。後來隨著對大法真相的了解,他的思想也發生了很大轉變,覺的真相應該被更多的人所了解,所以就讓我們多放一些真相內容在裏面。之後他帶著控告書一次次的去找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進行控告並告訴他們迫害大法的違法性。開始時因為法律知識知道的少,所以老是碰壁,也經常被警察訓斥。後來隨著看《反迫害法律手冊》,法律知識了解的越來越多,漸漸的很多公檢法人員都已經不是他的「對手」了。有時遇到故意刁難、蠻橫的執法人員,就會被他控告到上級部門,下次再去時,他們的態度就客氣得多了。讓很多執法人員感到很困惑的是,這個以前一直讓他們很「放心」的人,怎麼現在卻成了控告他們最積極的一個人了?所以很多執法人員問他的最多的一個問題就是,「你怎麼變了呢?你甚麼時候改變的?你以前不是這樣的?」

同修W被綁架後,他的兒子對母親也是不能理解,甚至一度揚言希望讓他媽媽在監獄裏多待幾年(以便讓他媽媽放棄信仰)。因為一直沒有機會見面,我們便把控告書及法律條文讓他的親戚捎給了他,後來再見面的時候他告訴我們,看完控告書的第一感覺是很震驚,然後他就拿著這些資料找到了他在法院裏的親戚,並問他親戚對法輪功的看法。他親戚看過之後,告訴他:「你媽媽煉的確實不是邪教。」之後,他的態度也發生了很大的轉變,並開始為他媽媽聯繫律師。遺憾的是,當律師來的時候,法院已經開完庭了。後來得知也是四位同修之中被非法判刑最重的一個,為此我們也感到非常惋惜,而且遺憾的是當時並沒有意識到讓律師直接代理同修的上訴,這樣的話或許也會挽回很多的損失吧。

師父講:「修煉中無論你們遇到好事與不好的事,都是好事,因為那是你們修煉了才出現的。」[4]在對同修的營救過程中,碰到的很多困難和阻礙反過來看其實也正是世人明白真相的機會。而且隨著家屬及世人明白真相後,很多比較艱難的路也就更容易走的通了,真正體驗到師父講的:「你們一路就是這麼走過來的,你們在哪方面走對了、走正了,關著的門就得開,路就會擴寬。無論哪個項目,一路都是這樣過來的。打不開的局面是配合不好、重視不夠造成的。」[5]

其實這些年,我們有很多同修在法律這方面也是吃了不少的虧。師父在講法中講過了「相生相剋」[6]的法理,那麼法律也是這樣,惡人在利用法律迫害我們的同時,反過來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制約。只是因為我們不了解法律,所以在很大程度上默認了邪惡對我們的迫害,比如一些明顯的違法行為,如:超期羈押、非法逮捕、非法拘留、非法搜查等等,因為不能指出警察的違法行為並予以否定,所以也就沒有更好的做到「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7] 又因為很多執法人員不懂法律,那麼很大程度上也就縱容了警察對我們的不講法律,所以在很多警察看來,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修煉人是「好欺負」的,因為不僅可以不講法律,也不用擔心遭到報復,其實往往邪惡也是在鑽這個空子。

我們知道任何一個國家或組織都沒有權力認定宗教信仰本身的正與邪。那麼對於公安部2000年頒布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39號),宣布的十四種邪教,我們應該怎麼看呢?同修們說法不一,我個人觀點認為,如果能用執法者執行的法律再去論證他們的違法性,就更能顯示出他們的自相矛盾,也就更容易讓世人看到這場迫害的荒唐性,如果能對講清真相起到作用,那麼是否我們也可以選擇為我們所善用呢?正如同修舉的例子:律師到公安分局去了解被迫害同修的情況,警察態度惡劣,並誣蔑大法。律師說:「你部門再大,也大不過公安部。公安部公通字39號文裏沒有說法輪功是邪教。」律師的陳述打掉了警察的囂張氣焰,警察的態度立即轉變了。

從中體會到,適當的運用法律在反迫害、講真相中能夠起到一定的作用,也可以打開世人與執法人員的一些心結。希望我們同修都能重視對法律的運用,使法律正的一面成為我們講真相的法器,以救度更多的眾生,師父講:「如果你真能做到的話,你發現真是柳暗花明又一村!」[2]

一點認識,不足之處,敬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四》〈二零零三年亞特蘭大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3]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清醒〉
[4]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三》〈芝加哥法會〉
[5]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在大紀元會議上講法〉
[6]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為誰而修〉
[7]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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