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7日,美國駐上海領事館官員探望被無理關押在南京監獄的李祥春,對南京監獄動用犯人來維護所謂的獄規,允許犯人攻擊和搶劫李祥春表示抗議。南京監獄方面承認說,他們不允許李祥春看法輪功書籍,並把他的手寫材料奪走毀壞,同牢關押的犯人曾經因為李祥春拒絕參加洗腦班而對他大打出手。
美領館官員介紹,南京監獄強迫李祥春觀看中央電視台的新聞,當李祥春拒絕參加強制洗腦班時會受到犯人毆打;最近還增加了強制手工勞動。
有觀察家認為,美國公民李祥春被關押,根本原因是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學員在美國起訴江嘔氣,所以拿美國公民來報復。最初因作賊心虛不敢公開,故強詞說因李祥春想做電視插播而被捕,以免和法輪功扯上關係再受國際社會譴責。可是它們到底還是怕法輪功,不敢讓李祥春在監獄裏煉功,不敢讓他看法輪功書籍,剝奪李祥春在法庭上說話權利,到後來甚至還不知恥地讓美國領事館官員勸李祥春放棄信仰。這不是欲蓋彌彰?
要知道,沒有信仰的人、為了一點小利甚麼都可以幹的人可能不知道甚麼是信仰,但是在西方,精神信仰的自由是人生命中關鍵的東西,逼迫人放棄信仰被看作是最無人性的迫害。江氏集團最害怕外界知道其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真象,幾年來嚴密封鎖消息,對內實行恐怖主義,對外一味塗脂抹粉、謊話連篇,試圖偽造出一幅中國人權改善的假象。如果說本來美國還沒有那麼多人知道其醜惡行徑,這一年來,對美國公民都敢大打出手,野蠻強迫灌食、上固定床、長時間上刑、洗腦等等歹毒之事都做得出來,只為了強迫人放棄信仰,那麼對老百姓還不知要狠到甚麼程度。這不是江氏集團自暴其醜?
江氏集團以為逼著全國上下的法官律師走個過場,給法輪功學員判刑,就可以掩人耳目,使其迫害披上合法的外衣,可實際上這不過是掩耳盜鈴,在這場邪惡迫害中對法律的褻瀆和江氏操控下中國司法的高度腐敗卻引起了公眾社會的關注,正好把人們的視線集中到「應該受到審判的是江××」這一焦點上。現在全世界都知道,江××鎮壓法輪功,致使幾千萬法輪功學員家破人亡,流離失所,在澳大利亞、美國、瑞士、台灣、韓國等多個國家被法輪功學員以及國際人權組織起訴犯有「群體滅絕」、「酷刑」和「反人類」罪。海外媒體對李祥春案件的密切關注和突破網絡封鎖技術的發展,中國大陸的網民也得以了解一些江氏在海外被頻頻起訴的情況。
被非法審判的李祥春在不公正的法庭上沒有為自己說話的機會,但是他在獄中寫下長達95頁的手稿,詳述自己無罪的理由和電視插播在中國的必要性、合法性,並且敘述了他在被非法逮捕、關押期間受到的種種虐待。據李祥春的未婚妻符泳青女士介紹,李祥春提出要依中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起訴直接執行對他迫害的張井宏和黃順祥等5名司法工作人員瀆職罪(注1)。
江氏集團以為給法輪功學員加上電視插播的「罪名」就可以轉移國際輿論焦點,減輕自己受到的譴責,豈不知,面對窮凶極惡的迫害,法輪功學員一次又一次電視插播,其捨生忘死的精神令世人敬佩之餘,也開始更加關注插播的內容,以及插播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天安門自焚騙局的大曝光讓更多人更深入地了解到這場迫害的邪惡本質,認識到江氏集團操控依靠百姓血汗生存的廣播電視報紙,信口雌黃、栽贓陷害、欺騙全國民眾的行徑。對江氏集團操控的謊言宣傳了解越深,人們對於還百姓知情權的插播行為就越支持、欽佩。這不是江澤民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可以說,李祥春在南京監獄受到的每一天迫害,都是江氏集團和南京監獄向世界自暴其醜。現在南京監獄每天強迫李祥春看中央電視台的新聞節目,除了想提醒世界這個宣傳喉舌幾年來無中生有、混淆是非、煽動仇恨的欺騙式宣傳是迫害的工具、毫無公正可言以外,還想說明甚麼呢?
注1:中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貪贓枉法,有前兩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明慧記者任建報導)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4/1/27/44463.html